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9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以邮件/纸质文件送达方式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10)。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政、徐槟、曲滋海、李开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该业务相关事项。 2.《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政、徐槟、曲滋海、李开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对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临2026-11)。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政、徐槟、曲滋海、李开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登记办法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议案1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10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实发展”)拟与关联方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上实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上实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三年(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上实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实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上实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其中: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占40%)、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占40%)、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占20%)。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上实财务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上实财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上实财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上实财务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同意按本协议向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包括: 1.1存款服务; 1.2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服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非融资性保函等); 1.3其他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前提下,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要求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债券承销、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服务)。 2、双方确认并同意,上实财务为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则: 2.1关于存款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在上实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上实财务承诺吸收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上实财务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2关于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服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非融资性保函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在上实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实财务根据上实发展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贷服务。上实财务承诺向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且不高于同期上实财务向第三方提供同种类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 2.3关于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与收付、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债券承销、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服务):除上述服务外,上实财务承诺向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定价及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由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不高于上实财务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等),上实财务和上实发展集团成员公司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4、有效期自上实发展之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协议生效后,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履行本协议。 5、若本协议双方同意,并得到经上实发展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及/或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期限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上实财务开展业务合作,旨在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上实财务在存贷款利率上给予本公司优惠,有助于提高本公司存款收益和降低融资成本;上实财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优质金融服务企业,可为公司在融资业务等方面提供更为专业及高效的协同保障。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实财务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上实财务风险相对可控。上实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付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均应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上实财务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王政、徐槟、曲滋海、李开兵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1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实财务基本信息 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财务”)为2014年9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股东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二)以及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三)。 上实财务于2014年8月26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沪银监复、[2014]561号开业批复,于2014年9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整,已于2014年5月19日全部缴入。上实财务取得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上实财务注册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30楼。 上实财务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金融许可证经批准业务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上实财务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上实财务设股东会,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超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决定公司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资产处置(正常信贷资产转让除外);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它款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实财务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股东一推荐三名董事人选,股东二推荐二名董事人选,股东三推荐一名董事人选,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上实财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一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可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二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变更董事应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上实财务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上实财务总经理对上实财务董事会负责,依照上实财务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上实财务副总经理(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其职权由上实财务管理制度确定。 上实财务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风险管理和日常监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制定公司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风险评估及管理 风险合规部是风险和合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主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审核评价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流程的合规性;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经营的影响;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等。 上实财务建立了风险管控相关的流程和制度体系,制定了《制度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度体系内控体系建设标准,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各自的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做到业务前、中、后台责任分离、相互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有效履行。 上实财务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明晰内控合规标准,优化制度体系层次,已建立管理办法和信贷、投资、同业等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合计173项,详细规定各项工作的部门和岗位分工、业务标准、尽调要求、审批流程、管控措施,2025年全年新制定制度6项,修订制度21项。 (三)具体管控措施 1、资金管理 上实财务根据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了《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金业务操作规程》、《缴存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成员单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印鉴卡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账户操作规程》、《询证函业务操作规程》、《网上金融服务操作规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操作规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资金池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上实财务在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包括: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支付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网银或系统直连实现资金结算,支付结算快捷便利,且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营业部负责归集成员单位资金及办理支付结算,并严格落实按日、按季定期对账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支付结算业务数据每日终了由系统自动纳入公司整体财务核算。 (4)对外融资方面,上实财务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上实财务“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规范。 2、信贷管理 上实财务信贷业务的对象系上海上实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上实财务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操作规程》、《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管理办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抵质押品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征信信息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归档操作规程》和《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上实财务在信贷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包括: (1)按照《非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集团成员单位执行统一授信管理,在对授信申请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及融资风险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经信用评级及最高授信额度测算后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2)按照《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受理授信申请后,先由公司金融部对借款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其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流动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等情况开展调查,并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等,完成授信调查报告;上实财务实行审贷分离,风险合规部对公司金融部提供的授信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开展审查,形成授信审查意见,并提交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权限指引表》执行逐级审批程序,最终形成授信审批意见。 (3)贷款发放时,由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书,公司金融部发起业务审批,风险合规部审核相关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按分级授权进行最终审批。 (4)贷款发放后,上实财务按照《贷后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跟踪检查贷款实际用途,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贷后用途审批流程。上实财务持续关注授信客户行业政策变化对客户经营的影响,通过集团诉讼系统及“天眼查”第三方外部平台持续监测客户股权、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诉讼仲裁信息,每季度对授信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组织人事、担保人和担保物等方面的风险实施检查,并形成《客户季度跟踪检查报告》。 3、投资管理 上实财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债券投资业务操作规程》、《逆回购业务操作规程》、《交易对手投资产品入库操作规程》、《非银行账户管理操作规程》、《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上实财务在投资管理方面遵循了一系列管控原则,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2)投资业务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3)投资决策和执行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4)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划分前台、中台和后台,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4、内部监督 上实财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设立审计稽核部,内审计划和内审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内审工作的考评、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上实财务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稽核管理办法》、《离岗审计操作规程》、《问责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规范了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权限、审计内容方式和程序、报告制度、质量控制等内容,对上实财务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审计稽核部独立客观开展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公司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根据上实财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上实财务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就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定期向上实财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 5、信息系统 上实财务已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数字证书、用户名及密码管理办法》《外联网接入规定》《上海城市金融网管理办法》《上海城市金融网应急预案》《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无线网络管理办法》《票据业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和《办公终端管理办法》等IT类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了上实财务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体系,保障公司业务的安全运营。 上实财务以安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为设计原则,从设备配置、技术遴选和制度建设三个层面加以规范。2015年以课题《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架构实践与探讨》参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成果评比中获评四类成果,2024年在ISG网络安全技能竞赛获国资组三等奖。 上实财务通过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断夯实信息科技安全基础。于2020年起核心业务系统每年均通过由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2021年起每三年由信息科技专业审计机构展开信息科技专项审计。 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及各业务部门,根据分析可能产生业务中断的各种影响因子,开展业务全流程业务中断影响分析,梳理出各业务流程恢复的指标与路径,建立起业务恢复的资源池。 上实财务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分级管理,合同结束需要进行回顾及评价,对重要外包服务商需要定期进行现场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每年向上实财务董事会出具《年度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上实财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二)上实财务管理情况 上实财务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并参照商业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执行。近三年,上实财务未发生过风险事件。 (三)上实财务监管指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实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根据本公司拟与上实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在上实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上实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公司与上实财务系首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服务协议》尚待本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后生效,目前公司尚未与上实财务发生存贷款等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上实财务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本公司将及时取得上实财务定期财务报告,持续关注上实财务监管指标变动情况,评估上实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本公司重视现金管理和筹融资管控,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对年度内重大经营性支出、投资性支出及筹融资事项做出资金安排,并定期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综上,本公司在上实财务的存贷款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上实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自开业以来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上实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上实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上实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