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3,658,438.6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16,565,786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自2021年7月30日起算,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款项时止,暂计至2026年1月30日,暂计金额为7,092,652.62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事实和理由 2019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中韩石化乙烯脱瓶颈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三标段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施工合同),承包人是被告,分包人是原告。施工合同中约定了项目的施工地点、范围、价款形式等。 工程竣工后,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被告提交了结算书,被告一直未予审核。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结算数额为6687.3364万元,依据合同约定,视为被告认可该金额,应当按照该金额进行结算,扣除被告已付的工程款,目前,尚有工程尾款16,565,786元尚未支付。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