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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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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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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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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2.上表中的担保金额为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5年9月,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行)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智造”)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项下,2026年3月13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562.49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5年11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云中马贸易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整。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年3月20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0.00万元,2026年3月24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0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2026年1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20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年3月26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00.0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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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浙江云中马智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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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代理人)以及贷款人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云中马智造)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80,00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保证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授信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受信人(云中马贸易)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2.保证范围:(1)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6,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09%,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9,943.8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2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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