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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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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管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49,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95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汲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3,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525,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5.公司副总经理MOON HYOUNG DON(文炯敦,下同)持有公司股份19,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6%。
  轩景泉先生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各类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轩菱忆女士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以及前述各类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李汲璇女士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MOON HYOUNG DON先生的股份来源系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45,8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89,76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汲璇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75,78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1,31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MOON HYOUNG DON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9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189%。
  本次减持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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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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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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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减持比例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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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
  长春巨海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本企业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一定期间内
  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本企业计划
  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A.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B.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C.减持期限: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本企业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D.减持比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本企
  业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的25%。(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4.若本人与长春巨海在发行人上市后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实施减持计划;
  5.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轩景泉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 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 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 承诺。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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