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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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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31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金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金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三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三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徐金富先生、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韩恒先生、赵建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徐金富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赵建青先生、阮文红女士、韩恒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建青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阮文红女士、沈洪涛女士、顾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阮文红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沈洪涛女士、阮文红女士、沙渝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洪涛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金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金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顾斌先生、韩恒先生、史利涛先生、黄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顾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顾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韩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爱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爱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小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小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附件:简历 1、徐金富:1964年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历任广州市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金富先生持有公司698,668,092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4.3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三善先生, 1969年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巨化股份电化厂机修车间技术员、副主任,浙江巨化股份氟聚厂建设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2010年至2022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三善先生持有公司2,223,396股股票。徐三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顾斌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湖北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顾斌先生持有公司2,895,074股股票。顾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韩恒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江南大学应用化学硕士研究生学历,PMP(国际项目管理师),2008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支持经理、大客户经理、国际业务部部长、市场发展部总监、正极基础材料事业部总经理、资源循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事务部、法务部、投资发展部。 截至目前,韩恒先生持有公司408,400股股票。韩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沈洪涛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黄埔海关关员,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员、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高级顾问,暨南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曾任中稀有色(曾用名:广晟有色) 、粤电力、广百股份、融捷股份、越秀资本、海天味业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6、阮文红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博士后、康奈尔大学(美国)高级访问学者。历任四川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阮文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7、赵建青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现任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 赵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8、沙渝晨先生,1963年生,中国香港人,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历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沙渝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9、史利涛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广东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硕士学历,2010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分析检测中心主任、电解液事业部技术经理、生产技术总监、宁德凯欣总经理、正极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分管设计院、总工办、正极前驱体事业部、正极材料事业部。 截至目前,史利涛先生持有公司72,075股股票。史利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黄娜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华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本科学历、法国IPAG高等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DBA)。200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助理工程师、企业管理部主管、质量保证部部长、黄埔工厂厂长、事业部供应链总监、EHS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分管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EHS、质量保证部、工程建设部及总经办。 截至目前,黄娜女士持有公司146,060股股票。黄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张爱霞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无机化工专业。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太原化工农药厂从事化验员工作;2000年1月-2008年1月,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会计工作;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总账经理;2013年8月-2016年12月任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截至目前,张爱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爱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卢小翠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深圳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4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投资模块大项目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卢小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卢小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选举徐金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韩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卢小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通讯方式如下: ■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人民币147,162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律师费。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主体 原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岳敏 被告四:张春晖 被告五:田晓波 被告六:李胜 被告七:郑飞龙 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汪婷 被告十二:卢珍珍 2、起诉理由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以及相关的产线设计、生产设备等整个产线建设及运行所需的全部技术信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被告六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后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六以窃取、非法复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被告一至被告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从被告六处非法获取原告该商业秘密后,运用于由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的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中,同时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向公众非法披露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其中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被告二与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串通签订虚假的关于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技术转让合同,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大宗设备。被告七郑飞龙作为外部技术顾问加入年产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与被告六李胜、被告四张春晖对李胜提供的九江天赐生产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进行规划设计产能调整。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帮助被告六李胜、被告七郑飞龙实施侵害原告商业秘密。 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在客观上相互联系、彼此配合、分工协作,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与共同的意思联络,十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销毁年产100000吨液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研一代号F6项目)、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研一代号F11项目)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工艺资料; (3)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4)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7,162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6)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中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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