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3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4,463,882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下属酒店管理公司股权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下属酒店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希”或“受让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公司向承希转让其持有的酒店管理公司100%股权事项达成意向。前述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酒店管理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根据原协议约定,各方拟于原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各自内部审批、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价款支付和工商变更手续等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工作。现根据实际工作进度,为顺利推进后续相关事项,公司近日与承希、酒店管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交易时间安排进行重新约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标的公司处于初始运营阶段,为便于受让方对标的公司开展全面业务尽调、经营状况评估及未来收益预期研判,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安排顺延三个月(2026年6月30日终止)。 2、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系各方结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原协议顺利履行,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确定和签署。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完善原协议安排,保障交易事项稳步推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能否按补充协议约定时间顺利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