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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3,483,80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前期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2,494,1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共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元/股。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2026年3月,公司未实施减持。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共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元/股。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183,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53,483,803股;为用于股权激励而回购47,735,69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视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3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意提供如下担保:
  1、前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草铺信用社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相关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由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同意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前期,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并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根据实际授信情况,公司已提供相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中《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2亿元授信担保补充提供担保,其中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10,984.85万元的抵押担保。
  3、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2,7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
  注:本次被担保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均系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513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含分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注1: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注2:该抵押物为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上海市金海路3158号1-6幢非标准工业厂房(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9)第103435号;建筑面积合计6,539.96m2)。
  注3:该抵押物为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拥有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的房屋所有权(产证编号:鄞房权证古字第200907453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320679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037413号;建筑面积合计22,837.11m2)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产证编号:甬鄞国用(2009)第18-05022号;建筑面积78,674.20m2)。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57,033.36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1.4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且其冻结解除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标记的基本情况
  ■
  注:本次解除冻结系因杉杉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对杉杉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院受理管理人申请并解除了上述股份的冻结。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
  注1:“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郑永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655,26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728,877,6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22.72%,占公司总股本的32.40%;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46,977,28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21%,占公司总股本的6.53%。
  注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已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6年2月6日和鄞州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鉴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获得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顺利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控股股东重整相关公告。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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