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香港共进、海宁同维及相关合作方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香港共进与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威国际”)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999.64万元; 2、公司、海宁同维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签署了《担保协议书》,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9.41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35.26亿元的担保、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6.15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共进 ■ (二)海宁同维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香港共进、富威国际) 甲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债权人): 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 壹仟叁佰万 】(USD 13,000,000.00 )。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海宁同维、生益电子) 甲方(债权人):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乙方基于主合同所产生的对甲方的付款义务。 2、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四千万元。超出权限部分债权,丙方有权拒绝承担。 3、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5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9.4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5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