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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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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3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875,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8.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1,700,8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1,245,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40,997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35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67,890,000元,占“新港转债”发行总量的99.6627%。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78,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8,995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自2023年6月5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4年5月8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5年6月12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新港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共有人民币78,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8,995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2%。
  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1,245,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40,997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0352%。
  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67,890,000元,占“新港转债”发行总量的99.6627%。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两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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