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01018 公司简称:宁波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8,47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8,185千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98,819千元,2025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9,366千元。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将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3,589,366千元的6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向全体股东发放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750,895千元(含税)。即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388,399股计算,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共需支付股利1,750,89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包含2025年中期分红,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4,527千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以码头运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情况说明 202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民经济运行顶压前行、向新向优,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40.19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 得益于稳外贸政策持续发力、完备的产业体系支撑以及国际市场多元化布局,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连续9年保持增长,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5.47万亿元,同比增长3.8%。 2025年,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货物进出口稳定增长,为港口行业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态势提供有力支撑。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6.3亿吨,同比增长3.7%,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50.7亿吨,同比增长4.7%;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12亿标准箱,同比增长7.0%。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20亿元,同比增长7.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8亿元,同比增长5.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14亿元,同比增长7.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47亿元,同比增长97.15%;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234.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74%;资产负债率为26.99%,比上年末增加2.93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陶成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ESG委员会、ESG领导小组以及ESG工作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已建立分层级、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由ESG工作小组、ESG领导小组、ESG委员会、董事会逐级汇报,以正式文件及专项材料为报告载体,按年度固定报告与日常动态报告相结合开展。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了《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ESG相关制度,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并持续规范公司行为。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中规定的社会贡献、循环经济两项议题识别为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但均在报告中正常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科技伦理未纳入重要性议题,相关情况已在报告附录“报告标准索引”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3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董事14名,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金星、丁送平、任小波、李文波、柳长满、陈志昂、胡绍德、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刘杰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滕亚辉由于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丁送平代为出席;公司董事刘士霞由于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公司董事李文波代为出席。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成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刘杰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0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对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其管理权限,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金星、丁送平、任小波、滕亚辉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1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其中,独立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外部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 公司董事李文波、柳长满、陈志昂、胡绍德、刘士霞、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刘杰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丁送平、任小波、滕亚辉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111,115.8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91,699,814.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的差异为人民币140,468,417.72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08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陶成波、董事李文波、胡绍德、刘士霞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09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0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8,47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8,185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98,81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9,366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3,589,366千元的6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向全体股东发放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750,895千元(含税)。 2.按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388,399股计算,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共需支付股利1,750,89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包含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发放的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4,527千元(含税)。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2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ESG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6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同意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制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2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6-0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1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8,47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8,185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98,819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9,366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将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3,589,366千元的65%,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向全体股东发放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750,895千元(含税)。按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54,388,399股计算,剩余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共需支付股利1,750,89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如前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包含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发放的2025年中期分红583,632千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4,527千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申请 (一)分红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授权申请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2026-01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2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2日 至2026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2、联系人:杨强 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6-01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德勤华永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信息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 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甜甜,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敏,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4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甜甜于2026年1月19日曾收到1次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以上项目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