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2026年4月1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5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98.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9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发来的《补充协议》,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4,640万股股份质押对应的购销合同履约担保对象发生变更,由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铟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已签署补充协议,本次变更仅涉及履约担保对象调整,原股票质押的股份数量、质权人、质押效力等均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原股份质押的目的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红河红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产成品销售过程中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股票质押担保,质押股份数量为4,640万股,参考价值为人民币8,364.80万元。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履约担保对象变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进行业务战略调整,为适配业务发展需求,佳骏靶材与红河红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签订了《补充协议》,就上述股票质押的履约担保对象作出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票质押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仅将购销合同履约担保对象由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铟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本次履约担保对象变更后,佳骏靶材与红河红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办理及后续维持的股票质押法律关系未发生任何变化,原股票质押的效力持续有效,质押股份数量、质权人、质押期限等核心要素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履约担保对象的变更,仅为适配公司业务战略调整的正常操作,未改变原股票质押的法律关系,亦未增加佳骏靶材的质押义务及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日,佳骏靶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5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98.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95%。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佳骏靶材与红河红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