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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6-029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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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振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对外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卖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因股东王振东与申请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股东王振东持有公司的8,373,9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拟于2026 年 1 月28 日至2026 年3 月31日被强制卖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本次股份强制卖出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强制执行实施期间,股东王振东名下累计7,9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公司股份已被强制卖出。现将其本次股份司法处置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卖出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振东持有公司股份304,809,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股东王振东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股份数为150,405,200(含本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9月6日、2026年1月16日对外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处置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定向发行的股份。 2.股东王振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3.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处置计划期限已届满,华泰证券已协助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股东持有的7,905,200股公司股票,剩余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置的公司股份,如需继续执行,将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出具执行通知书。实际处置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处置股份数量。本次司法处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处置计划一致。 4.股东王振东在公司 2019 年 1 月对外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王振东持有的上述股份锁定期已满24 个月。公司于2021 年 1 月 29 日对外披露《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显示,王振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2 月1 日解除限售。王振东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事项不存在与前期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5.王振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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