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何可人、邬凯丞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何可人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瞿亦潇接替何可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瞿亦潇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瞿亦潇、邬凯丞。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件:瞿亦潇女士简历 瞿亦潇,现任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TMT行业一部,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了华虹公司IPO、灿芯股份IPO以及芯原股份再融资等项目。瞿亦潇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 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