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3.10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1.40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双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3月2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6.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85,119.00万元,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