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原方案的调整及变更。变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止(即2027年3月29日),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 公司自2025年9月3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67,043,189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599,768,596.3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8.78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6.05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历史进展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3日及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A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一日 (因公司实施A股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6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9.10元/股。 2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