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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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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补偿协议简要内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与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更新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收回红塔仁恒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鹅槽山金鸡路北及前山鹅槽山片区两宗用地及地上合法产权房屋,更新局拟货币补偿红塔仁恒合计666,342,221.00元。 ● 本次签署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协议补偿款金额较大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导致支付期较长,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补偿协议概述 (一)补偿协议的基本情况 1.补偿协议概况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收回红塔仁恒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鹅槽山金鸡路北及前山鹅槽山片区两宗合计286,622.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合法产权房屋。为响应当地政府公共利益需要,红塔仁恒与更新局就行政收回土地相关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补偿总价人民币666,342,221.00元。 2.补偿协议要素情况 ■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补偿协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 (三)补偿协议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补偿协议对方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更新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更新局隶属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补偿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1.补偿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红塔仁恒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鹅槽山金鸡路北及鹅槽山片区两个地块,地块一用地面积为8,543.6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278,078.86平方米;合计286,622.4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地上建筑面积合计141,041.98平方米。 2.补偿协议标的的权属情况 土地权属性质为出让。两宗土地和地上产权房屋权利人为红塔仁恒。 本次补偿协议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补偿协议标的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土地使用权与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4.补偿协议标的具体信息 补偿协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补偿协议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补偿协议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本次行政收回的土地及房产评估值为666,342,221.00元,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66,342,221.00元。 2.补偿协议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补偿协议的定价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结合本次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类型,依据评估估价结果,经双方确定,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补偿协议当事人 甲方: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 乙方: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 (二)行政收回土地的概况 1.收储地块: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鹅槽山金鸡路北及前山鹅槽山片区两宗工业用地 2.土地面积:286,622.48平方米 (三)补偿款:666,342,221.00元 (四)补偿款的支付: 1.2026年6月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66,634,222.10元。 2.2026年10月31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66,390,887.85元。 3.协议项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移交完毕,且完成相关不动产权注销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3,317,111.05元。 (五)交地:在足额收到协议约定的第二期款之日起180日内搬迁完毕并完成相关不动产权注销手续。 六、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收回地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关停产线BM2所在地块,人员安置已经完成,关停产线原开展白卡纸业务,已由公司BM3生产线承接,客户供应稳定,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项为666,342,221.00元,预计将对公司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金额较大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将收到的补偿款项为666,342,221.00元,预计将对公司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于事情紧急,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且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收回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鹅槽山金鸡路北及前山鹅槽山片区两宗用地及地上合法产权房屋,收回土地面积为286,622.48平方米,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拟货币补偿红塔仁恒合计人民币666,342,221.00元。此次行政收回契合公司盘活资产的需求,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助力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小平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6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本议案时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 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平、尹一品 联系电话:0759-2532338 指定传真:0759-2532339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邮政编码:524072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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