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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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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学英女士提交的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辞职报告,姜学英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姜学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姜学英女士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通过,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林晓女士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林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晓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相关职责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之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件:
  林晓女士:
  林晓,女,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任福建惠万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主管;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3年5月至2023年6月任安旭生物财务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安旭生物审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晓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根据《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测 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61,212.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17,005.2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9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87% 、0.95%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未来3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需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回购股份的转让,未使用部分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或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设立及管理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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