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1月8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和H股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89,553,900股,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114,006,000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2,087,736,670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董事会2025年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