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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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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275279689XN 法定代表人:杨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深井镇勿兰勿苏村 股东情况:凌钢集团持有其51%的股权,辽宁兴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1%的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1,741.79万元,负债总额54,531.33万元,净资产-2,789.53万元,资产负债率105.39%;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7,844.32万元,净利润为4,098.5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主营业务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公司向其采购矿粉采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有效降低了履约风险,且依托凌钢集团的控股支持,其供货履约能力能够得到保障,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 (五)鞍钢国贸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241423725J 法定代表人:王铁楠 注册资本:86,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22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旧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全资国贸子公司,具备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和完善的全球供应链渠道,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大,持续实现盈利,现金流稳定。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进出口业务能力成熟,能够高效完成本公司委托的相关业务,支付及结算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六)德邻工业品 企业名称:德邻工业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BM3NJB7F 法定代表人:陶宇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9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依托鞍钢集团支持,具备一定的货物运输服务能力,目前未发现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七)绿金资源 企业名称:绿金(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MAEH3G7028 法定代表人:赵同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温泉大街南段55号(同创工业园区内)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资质齐全且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托鞍钢集团资源与废钢产业平台,履约保障充分,业务规范、信誉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八)凌钢热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076289402E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住所:凌源市莫胡店(凌钢热电综合楼) 股东情况:凌钢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发电、供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081.31万元、负债总额为2,007.55万元、净资产为48,073.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1%;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6,319.73万元,净利润为2,846.07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作为凌钢集团全资子公司,资金与履约保障充足,依托集团资源,运营规范、信用良好、支付及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极小。 (九)凌钢运输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076289234C 法定代表人:白志强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凌源市莫胡店(凌钢运输部办公楼) 股东情况:凌钢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公司专用线铁路货物运输、货物装卸与搬运、铁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243.97万元、负债总额为2,428.53万元、净资产为6,815.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27%;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521.56万元,净利润为1,355.29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作为凌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其运输、装卸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相关需求,支付及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极小。 (十)凌钢屿朔 企业名称:凌钢屿朔维保(凌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MADHFMA28Q 法定代表人:曲罡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钢铁路3号(检修中心办公楼) 股东情况: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凌钢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83.37万元、负债总额为740.15万元、净资产为4,343.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56%;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749.18万元,净利润为1,046.5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凌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依托凌钢集团的支持,具备专业的设备维保能力,主营业务与本公司需求高度匹配,能够按约定提供合格的维保服务,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一)德邻供应链 企业名称: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QFBLU1R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79,800万元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鞍刘路3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快递服务;成品油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钢压延加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洗车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停车场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旗下供应链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持续盈利,具备完善的运输、仓储体系和供应链管理能力,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其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供应链相关需求,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二)鞍钢自动化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941266433B 法定代表人:王弢 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59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鞍钢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专业作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住房租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旗下自动化领域核心企业,具备专业的自动化系统研发和实施能力,主营业务稳定,技术实力雄厚。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三)鞍钢工程技术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91591328J 法定代表人:马洪峰 注册资本:64,897.705215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17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间接持有其46%股权。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绘,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监理,印刷;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冶金和环境工程生产运营,翻译,环保测试、理化检验;机电系统集成及产品代理销售、安装调试;设备经销;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具备专业的工程技术服务资质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持续盈利,净资产充足,具备较强的工程设计、咨询及监理能力。其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按约定完成相关工程服务,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四)鞍钢建设 企业名称: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9412915839 法定代表人:于洋 注册资本:6112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0.0303%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制品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器辅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金属矿石销售;密封件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具备专业的工程建设资质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涵盖多个工程领域,能够满足本公司相关工程建设需求。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净资产充足,履约能力稳定,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正常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五)本钢建设 企业名称: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1197265389 法定代表人:马文义 注册资本:70,206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八号 股东情况: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钢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本钢集团由鞍钢集团51%控股,系鞍钢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测绘服务;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包装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结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塑料制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制造;砖瓦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门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矿物洗选加工;市政设施管理;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本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具备专业的工程建设资质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主营业务涵盖多个工程领域,能够满足本公司相关工程建设需求。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净资产充足,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六)鞍矿机械 企业名称: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941293490R 法定代表人:李忠华 注册资本:2,881万人民币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沙河办事处建材街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鞍钢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机电安装、修理,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设备备件加工制作,钢锭、钢球制造,通用桥式起重机QD≦32t制造,通用门式起重机MDG≦32t制造,桥式、门式起重机维修A级、安装改造B级,工矿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和装修,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技术咨询服务,废钢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成熟的矿山机械制造能力,主营业务与本公司采购需求高度匹配,能够按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及服务。依托鞍钢矿业的支持,履约能力有充分保障,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七)本钢国贸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2MADY7YBH1Y 法定代表人:刘曾昊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存续稳定、资质齐全、资金与履约保障充分,业务规范、信誉良好,目前未发现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八)朝阳钢铁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3664560991G 法定代表人:李红雨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炼焦;化肥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依托鞍钢集团支持,资金实力雄厚、生产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目前未发现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十九)鞍钢股份 企业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2426694799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936922.1258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股东情况: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3.9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铁矿石、废钢、锰铁矿、钛铁矿、生铁、铁合金、有色金属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钢铁产品深加工,电力供应、输配电;化肥、工业气体、医用氧(液态)、通用零配件生产、销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金属材料(不含专营)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检验试样加工,化检验设备维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禁止进口的品种和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核心主体,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控制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国内大型钢铁上市公司,具备完整的钢铁生产产业链,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先进,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基本稳定,具备充足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等异常情况,交易流程符合双方约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沈阳钢加 企业名称: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3866644X6 法定代表人:陈晓峰 注册资本:18,7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2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钢材加工、仓储、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搬运装卸服务;钢材销售;货运信息咨询服务;物流方案策划;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依法存续,依托鞍钢集团支持,具备一定的货物运输服务能力,目前未发现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一)本钢机械 企业名称: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701577718U 法定代表人:邱立勇 注册资本:67,8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振工路20号 股东情况: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钢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本钢集团由鞍钢集团51%控股,系鞍钢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本钢集团全资子公司,资金实力与履约保障充足,生产与技术能力成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二)鞍钢能源科技 企业名称:鞍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5142665B 法定代表人:舒畅 注册资本:20,1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573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旗下专业能源科技企业,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成熟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主营业务稳定,现金流充足。依托鞍钢集团的支持,履约能力有充分保障,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三)鞍钢财务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1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全资财务子公司,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净资产充足,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较强的担保、融资及结算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相关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四)鞍钢资本控股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39967636X3 法定代表人:贾文军 注册资本:516,612.483683万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31号 股东情况:鞍钢集团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全资资本运作平台,具备专业的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能力,持续实现盈利,净资产充足,资金实力雄厚。其业务流程规范,能够按约定提供投融资咨询、资产委托管理等服务,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五)荣程数字科技 企业名称:荣程五洲(唐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MAD211YB7E 法定代表人:王玉龙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领秀嘉园小区1号楼4号商业 股东情况: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间接持有5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公司作为鞍钢集团全资资本运作平台,具备专业的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能力,持续实现盈利,净资产充足,资金实力雄厚。其业务流程规范,能够按约定提供投融资咨询、资产委托管理等服务,履约能力稳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二十六)荣程金属 企业名称: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94954788J 法定代表人:陈丰 注册资本:67,332.07244万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葛万公路东侧 股东情况: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间接持有10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二十七)弘汇供应链 企业名称:天津弘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6LMK39H 法定代表人:薄桂申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47号312、314 股东情况: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间接持有10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粮食收购;农业机械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未提供主要财务指标。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华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悦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该关联人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由凌钢集团以其炼铁、炼钢、轧钢等主体生产部门,以及供应、销售相关部门改组设立。自成立之日起,公司便与凌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业务连续性需求,今后将持续延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依据各方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结合市场真实情况,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开展。由于钢铁生产具有极强的连续性特征,公司生产所需的大部分原料及相关服务,主要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公司部分产品也定向销售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该等关联交易的持续存续,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既定定价原则规范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独立、完整的产、供、销运营体系,在合理利用凌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现有优质资源的基础上,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能够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授权公司业务人员代表公司与凌钢集团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本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6-01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7,256,460.87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217,074.32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5,047,843.92元,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673,442.27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6-01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和转销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和转销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对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销以及核销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84.15万元 (一)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317.96万元 1.计提依据及处理原则 (1)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减值准备账面金额,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确认为减值利得。 (2)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及购买、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计提减值(坏账)准备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18万元 按账龄划分:1年以内计提-331.40万元,1至2年计提367.58万元(1年以内含1年,1-2年含2年)。 按法人主体划分: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计提2.72万元;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计提38.30万元;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计提0.08万元;沈阳凌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计提-4.92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1.78万元 按账龄划分:1年以内计提-27.58万元,1至2年计提69.85万元,2-3年计提239.74万元,3年以上计提-0.23万元(1年以内含1年,1-2年含2年,2-3年含3年)。 按法人主体划分: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计提276.07万元,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计提6.10万元,北京凌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计提0.87万元,凌钢(山东)特钢销售有限公司计提0.005万元,沈阳凌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计提-0.18万元,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计提-1.08万元。 3.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本期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减利317.96万元。 (二)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866.19万元 1.计提依据及处理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1)公司母公司计提2,055.08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1,072.98万元,半成品计提2,498.06万元,原材料计提-1,515.96万元。 (2)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计提-188.89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188.89万元。 3.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对当期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影响当期减利1,866.19万元。 (三)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700.00万元 1.计提依据及处理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迹象,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1#棒材及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已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00.00万元。 (2)公司4#高炉及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已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00.00万元。 3.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影响当期减利3,700.00万元。 二、转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6,148.5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1.1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147.33万元。具体如下: (一)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对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材料备件进行处置,相应转销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19万元。 (二)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5年拆除3#高炉及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对该部分资产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147.33万元予以转销。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0日,公司在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和转销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9日,公司在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和转销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5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1225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1,360.618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0元/股 2026年3月30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有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对象因工作变动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60.6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4-068)。 3、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朝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朝国资发〔2024〕4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 6、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8、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10、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因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57.00万股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有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16.40万股需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1)以2020-2022年的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5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32.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2025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3.00%。 注:①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和的算术平均。②上述公司利润总额指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总额。③利润总额增长率的行业平均水平为行业内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合计值的增长率。④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新增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EOE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的影响。⑤同行业是指申银万国行业分类“SW-钢铁-普钢”行业。 由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未完成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7.40万股以及所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818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者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618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组织安排调动至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其他公司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者。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360.618万元(未包含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2026年3月30日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1,360.6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除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符合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后及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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