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7,777,7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此外,本公司还从事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弘业资本主要从事风险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弘业国际金融主要从事境外证券及期货交易服务。业务内容具体如下: 1、期货经纪业务: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包括为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以及金融期货提供经纪业务服务,并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公司是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海能源中心、广期所的全权会员,以及中金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可向客户提供国内6家期货交易所全部期货、期权交易品种的代理买卖。同时,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可向客户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 2、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或者电子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3、基金销售业务:弘业期货与各大基金公司合作,签订代销协议成为基金公司的渠道方,依托弘业期货官网、APP等平台将基金销售给客户。客户认购时只需在弘业期货开立一个统一的账户,即可购买所有弘业期货代销的基金产品。 4、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通过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顾问、专项培训、研究分析报告、设计投资方案、期货交易策略等咨询服务,赚取咨询费及相关收入。 5、风险管理业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弘业资本开展。弘业资本是经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设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基差贸易、做市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合作套保及仓单服务等试点业务,以及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6、境外金融服务业务:公司通过弘业国际金融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弘业国际金融于2012年6月29日获发香港证监会核批的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可从事业务范围包括: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及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入/卖出期货合约。弘业国际金融于2017年1月10日获发香港证监会核批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可从事业务范围包括: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及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卖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弘业国际金融子公司弘业国际资管于2018年8月28日获发香港证监会核批的第4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供资产管理。 7、金融资产投资业务: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以获取收益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投资,以寻求投资回报,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一一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将此类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对于取得后短期出售的标准仓单,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应将收取对价与标准仓单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拟对基差贸易业务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对于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将此类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对于取得后短期出售的标准仓单,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将收取对价与标准仓单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现货实物,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3) 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已根据章程规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工作。 1、董事变动情况 2025年2月18日,姜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蒋海英女士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2025年12月19日,陈克先生获委任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监事变动情况 2025年2月18日,章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龚琦女士获委任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黄东彦先生、陈亮先生及龚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5月27日,赵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olly Futures Co., Ltd.”变更为“Soho Holly Futures Co., Ltd.”。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终止变更证券简称、英文简称,即公司证券简称仍为“弘业期货”,英文简称仍为“Holly Futures”,保留对公司全称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2025年5月13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权益分派事项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09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储开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通讯出席2人(薛炳海先生和蒋海英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A股)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告与年度报告(H股)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编制了H股2025年度报告草案,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经审计2025年度业绩公告草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3名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及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含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薛炳海、蒋海英回避表决。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元(含税)。实施分配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659,228.43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审计机构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向期货公司全体股东提交或进行信息披露”。据此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最新行业监管要求,本公司的标准仓单交易会计处理和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成本核算适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基差贸易业务标准仓单及现货交易适用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后本公司基差贸易业务标准仓单及现货交易应当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预审同意,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做出确认。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8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预审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做出确认。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关联董事赵伟雄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 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编制了《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报告披露了公司环境、治理及社会责任管理等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将择机发出公告、会议通知、通函及回条,以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于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登载及寄发予股东。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6、《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7、《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11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665,877.7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466,587.78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2,466,587.7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32,702.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1,035,415.1元,减去2025年度分配的上年度股利10,077,777.78元,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130,690,339.5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元(含税)。实施分配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659,228.43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12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作为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2025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母公司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净资本为84929.43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33%,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24%。 公司2025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45%,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5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502%,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12%,符合标准。 (6)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目前监管指标为1,200万元。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66,030.47万元,符合标准。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13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确定了标准仓单交易会计处理和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成本核算适用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系: 1、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一一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2024年11月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对符合上述管理规则约定情形的贸易类业务收入应按净额法核算。该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基差贸易业务标准仓单及现货交易适用14号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变更后本公司参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一一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将基差贸易业务标准仓单视同金融工具,后经综合考虑将基差贸易业务标准仓单及现货交易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本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对2025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2024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于2026年3月3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10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