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6-01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本公司暂无优先股股东):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刘成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其中现场列席4人,通讯列席11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职要求,5位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洪福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王文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6-020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洪福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董洪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洪福先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董洪福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董洪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董洪福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董洪福先生简历 董洪福先生,1968年10月生。董先生自202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风险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董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首都机场支行人事科副科长,北京京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外汇检查处干部、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调查统计处副处长、金融稳定处处长、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处长,本公司监事。 董先生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