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29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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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9,816,32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4.1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31,897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4,584,43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9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2,114,13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1.00、提案2.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中提案1.00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提案2.00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2,004,890,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反对票28,798,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弃权票2,08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31,229,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反对票28,798,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弃权票2,0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提案2.00:《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票2,250,899,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反对票38,557,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弃权票1,9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1,626,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5%;反对票38,557,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弃权票1,9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 提案3.00:《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4,029,018,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反对票29,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弃权票1,5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31,31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反对票29,26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弃权票1,5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提案4.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赞成票4,029,306,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反对票28,716,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弃权票1,79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31,603,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反对票28,716,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弃权票1,7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提案5.00:《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18年5月)〉的议案》 赞成票4,029,686,1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反对票28,232,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票1,8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31,983,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反对票28,232,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弃权票1,8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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