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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2,001,440.00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258,824,00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0,825,44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0.04%。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球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受地缘政治冲突、贸易保护主义及美国关税政策等不确定性影响,2025年全球经济增长显著放缓,据IMF预测全球经济增长为3.3%。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增长同步放缓,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25年国际集装箱海运量预计同比增长4.5%。2025年国际集装箱海运船队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同比增长7.1%。在需求放缓、供给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全球集装箱整体海运运费呈现震荡回调态势,2025年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均值同比下跌22.86%。 (二)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1. 亚洲新兴经济体展现较强韧性 2025年,亚洲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紧张与多重结构性挑战交织的背景下,展现出较强韧性与增长潜力。据IMF数据显示,2025年东盟国家经济增速达4.3%,远高于世界发达经济体1.7%的经济增速。此外,亚洲地区贸易支撑作用明显,据WTO数据显示,2025年亚洲商品贸易出口增速在所有地区中最高,增速达5.3%。分国家来看,越南得益于其国内工业生产加速以及强劲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增速达8.02%,经济增长率继续领先东南亚国家;印度尼西亚作为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在消费需求的支撑下,经济表现同样强劲,2025年经济增速达5.11%;泰国受内部摩擦、泰柬边境摩擦等事件影响,2025年经济增速下降至2.4%,但其对外贸易端表现依旧强劲,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12.9%。 2.亚洲区域内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稳定,亚洲区域内运价走势平稳 2025年,得益于亚洲区域经济体发展韧性,内部消费与对外贸易需求持续释放,以及受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影响,部分制造业加速向东南亚区域转移,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与贸易格局调整,亚洲区域内集装箱海运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据Clarksons数据显示,亚洲区域内集装箱海运量达到6,859万TEU,同比增长5.0%,持续高于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整体海运量增速(4.5%)。亚洲区域集装箱运输船舶主力船型为3,000TEU及以下支线型船舶,该船型年内交付运力为12.1万TEU,运力增速仅为2.1%,大幅低于集装箱船队整体增速(7.1%),叠加红海绕航、班轮企业积极调整航线网络等因素增加支线型集装箱船舶需求,整体亚洲区域内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相对稳定。2025年,亚洲区域内主要航线运价指数走势相较于主干航线相对平稳。 随着东南亚港口、航道、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东南亚区域逐步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产业转移的加速叠加区域间关税政策的利好影响,东南亚各国在亚洲区域的贸易联动不断加强,有效拉动了区域间运输需求,也催生了对稳定可靠、高效畅通的运输服务的快速增长。根据日本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5年,日本对东盟国家贸易总值复合增长率达10.5%,区域间贸易量的增长为区域航运业务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公司将精品服务理念复制于东南亚区域,陆续开设海防丝路快航、胡志明丝路快航、泰国丝路快航等快航产品,串联日本地区精品航线,进一步深化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公司延伸服务触角至新兴区域,布局南亚及中东航线,进一步织密亚洲区域服务网络,把握新兴市场增长机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经营55艘船舶,包括28艘自有船舶和27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6.6万TEU。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4位,中国大陆集装箱班轮公司第7位。2025年,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行业第一。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与此同时,公司已布局14个境内网点以及14个境外销售与服务网点,服务范围遍及境内外多个国家与地区,为客户提供高效运输及物流解决方案。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全国5A级物流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黄浦区“百强企业”等奖项。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2025年,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牛奖-2024年度金信披奖”、证券日报“金骏马·产业行业领军企业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和“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等奖项。此外,公司还荣膺行业内“2024港航物流年度企业一一十大航运先锋企业”、第二十届金轮杯“用户满意的集装箱班轮公司”、“2025铁水联运优秀案例”等荣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1,045.27万元,同比增长17.43%;实现归母净利润150,031.72万元,同比增长47.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前述“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2元(含税)。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0,317,223.61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8,178,346.26元。公司2025年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2,001,440.00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258,824,00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0,825,44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0.04%。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本年度为预计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满强航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含美元余额,已根据2025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4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3597601080005856。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2025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0万元用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持续深化实施,区域间的贸易不断活跃。公司着力打造东南亚航线第二增长极,在该区域进行精品航线嫁接、复制,打造“丝路快航”系列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满足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航线拓展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也有助于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的复制及区域间的航线联动,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建设内容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变更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报告期,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2025年8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 注2: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555号、东育路588号第45层4501、4504单元 首席合伙人:李丹 普华永道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事务所合伙人数为1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0余人。 普华永道事务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3.1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7.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36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A股和B股)为2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208.81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普华永道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事务所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民币2万元。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事务所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4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6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普华永道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跟进了解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其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集装箱34,200个,其中20GP集装箱13,700个、40GP集装箱4,550个、40HQ集装箱15,950个。 ● 新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投资总额87,118.00万元,建设内容为购置集装箱53,000个,其中20GP集装箱22,000个、40GP集装箱1,000个、40HQ集装箱30,000个。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剩余资金39,235.02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8年12月。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82.98万元。公司高度关注市场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在备案证明中的建设内容“购置集装箱34,200个,其中20GP集装箱13,700个、40GP集装箱4,550个、40HQ集装箱15,950个”变更为“购置集装箱53,000个,其中20GP集装箱22,000个、40GP集装箱1,000个、40HQ集装箱30,000个”,公司拟将原项目剩余资金39,235.02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7.97%)投资于新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集装箱建造厂商,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投资总额87,11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7,118.00万元,原计划用于“购置集装箱34,200个,其中20GP集装箱13,700个、40GP集装箱4,550个、40HQ集装箱15,950个”,由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882.98万元,投入进度为54.96%,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9,235.02万元,公司已完成购置集装箱26,000个,其中20GP集装箱12,000个、40GP集装箱500个、40HQ集装箱13,500个,均已投入航线运营。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与客户核心需求,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核心可行性要素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购置的具体箱型结构和数量,变更具体原因如下:一是进一步扩充箱队规模,匹配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及时响应客户用箱需要,为精品航线的服务品质筑牢硬件基础。二是有利于优化箱队结构,通过提高箱型与货物结构适配度,提高集装箱使用效率,助力航线整体经营能力。 为统筹安排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建设内容,并按照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分批建造集装箱,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8年12月,具体如下: ■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并且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同时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情况 1.新项目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购置项目。 2.新项目内容:购置集装箱53,000个,其中20GP集装箱22,000个、40GP集装箱1,000个、40HQ集装箱30,000个(其中20GP集装箱12,000个、40GP集装箱500个、40HQ集装箱13,500个已完成)。 3.新项目实施主体: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4.新项目投资方案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契合战略规划,匹配航线及运力拓展需求 本次项目变更与公司未来航线规划、运力拓展计划高度契合。根据“十五五”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坚守品牌战略,寻求精品航线的复制机遇。集装箱为公司保持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资产,充足且适配的集装箱资源将为公司精品航线的持续升级、运力规模的稳健扩充提供稳定的硬件支撑与服务保障。 此外,自有箱比例提升将减少公司对外租箱的依赖,适当降低租箱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波动风险,进而实现用箱成本的可控与稳定。 2、优化箱队结构,赋能成本管控 新项目将进一步适配货物结构满足客户需求。合理的箱队结构将提高货物适配性,提升集装箱使用和调运效率,有利于箱源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3、增加品牌宣传窗口 集装箱作为海运的核心载体,是公司品牌传播的移动窗口。公司通过在自有集装箱设置专属标识,可将品牌形象辐射至更广泛的市场区域,进一步巩固客户粘性与市场辨识度。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2026年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但中长期仍面临下行压力,据IMF预测,2026年全球经济增速预计为3.3%,区域经济分化态势显著,亚太地区持续扮演全球经济增长引擎,全年经济增速预计达4.1%,其中亚洲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速预计为5.0%,东南亚区域继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速,2025年东盟国家经济增速达4.3%。 受益于亚洲地区经济基本面的支撑,区域内贸易蓬勃发展,亚洲区域集装箱航运市场仍然是最具有活力的区域,根据克拉克森预测,2026年至2027年,全球集装箱海运贸易量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在主干航线贸易量开始承压的背景下,远东至发展中经济体及亚洲区域内航线支撑全球集装箱海运贸易增长,成为全球集装箱海运贸易增长主要推动力。 (二)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募投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动、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适时安排,加强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最大程度降低有关风险事项对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不利影响。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伟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岚、姜丽丽、吴常虹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五)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沈伟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沈伟回避表决。 2.陈岚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3.姜丽丽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姜丽丽回避表决。 4.吴常虹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常虹回避表决。 5.陈燕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燕回避表决。 6.方海城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方海城回避表决。 7.邱倩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赵小兵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蒋巍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李伽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汪蕊莹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杨海丰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何彦2025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2025年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听取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陈岚、姜丽丽、吴常虹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3.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4.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6.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7.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8.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锦江航运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锦江航运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决策层(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指导协调层(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执行层(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小组)”三级ESG治理架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执行层定期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汇报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面监督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事宜,并将ESG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1.公司构建并运行综合管理体系。体系系统覆盖了气候变化、能源利用、污染物与废弃物控制、客户服务质量、供应链安全、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员工安全健康等核心ESG议题。公司制定各议题的管理目标与管理程序,明确各层级及部门职责,并形成配套操作手册与应急指引,确保ESG管理活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运行。2.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拟定与审议过程中,将人才培养、精品航线准班率、能耗降低率、碳排放降低率等社会、环境维度的表现纳入综合考量,以推动公司ESG管理目标的落实。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科技伦理、循环经济、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并已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其中尽职调查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流程,不作为议题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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