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号),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760,9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元,共计募集资金301,732,499.93元,减除登记费用人民币124,302.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608,197.1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账户信息如下表: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