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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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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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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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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及《维维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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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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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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