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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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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6-00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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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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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期限一年,公司为网新系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该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图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2,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期限一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期限一年。公司为网新图灵的上述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上述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担保余额为3,15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4,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2,833万元,担保余额为2,83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5,333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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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网新系统、网新图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5.1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2 违约条款: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6.其他重要条款:
  6.1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2 违约条款: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
  5.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6.其他重要条款:
  6.1 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6.2 违约条款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付款责任;对于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业务,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保证金追加义务至表外授信名义金额的100%以备对外履约;
  (2)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系统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图灵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2,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8,05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5,505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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