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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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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常德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鼎丰”)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均为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60,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42,625.86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常德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52,625.86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2,625.86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11,281,079.18元,负债总额1,167,694,441.4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61,726.45元,流动负债总额875,346,248.2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3,586,637.7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471,530.83元,利润总额75,323,880.10元,净利润64,565,538.73元(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82,288,858.58元,负债总额828,714,435.0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26,527,968.3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53,574,423.50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2,073,228.32元,利润总额12,538,292.91元,净利润9,987,785.80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2705;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608,437,945.21元,负债总额512,459,979.5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11,274,375.2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5,977,965.71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31,024,778.83元,利润总额-25,872,261.37元,净利润-19,804,821.79元(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492,802,112.12元,负债总额396,041,324.5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91,339,934.4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96,760,787.55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1,930,337.54元,利润总额1,015,376.05元,净利润782,821.84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0日;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天鼎丰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陈桂福;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常德天鼎丰100%的股权,为天鼎丰控股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德天鼎丰资产总额1,396,469,079.82元,负债总额1,252,389,110.3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1,477,777.74元,流动负债总额928,566,654.0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4,079,969.46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46,580,115.65元,利润总额29,621,678.64元,净利润25,565,785.73元(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常德天鼎丰资产总额1,503,843,909.59元,负债总额1,298,193,055.4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9,111,400.29元,流动负债总额907,197,057.9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5,650,854.17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33,685,442.80元,利润总额72,437,769.84元,净利润61,570,884.71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常德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青岛东方雨虹、深圳工程公司及常德天鼎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青岛东方雨虹、深圳工程公司及常德天鼎丰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6,0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30%。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6,0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3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31,0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30%。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31,0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3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德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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