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第三期债权受让款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第三期债权受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整体受让公司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受让价格为897,426.59万元。根据转让协议约定,象屿集团分三期向公司支付受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整体受让公司对江苏德龙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026年3月3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象屿集团下属子公司提前支付的第三期债权受让款合计267,855.61万元(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前标的债权因开票、后结算等因素合计减少1,372.36万元,减少部分金额应在象屿集团支付第一期债权转让价款时予以扣减;实操中象屿集团在支付前期转让价款时均未扣减,故在第三期支付转让款进行扣减。);至此,象屿集团已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十五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注销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梅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梅格女士简历请见文后附件。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简历 李梅格,女,199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专业经理。曾任易唯思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高级分析师。持有公司股票13万股(均为股权激励股票)。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离职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3,800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2022年、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 (二)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公司解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1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73,8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73,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840,589,339股减少至2,839,015,53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合计持有的136,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合计持有的1,437,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22年计划、2025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2年计划、2025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2025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14.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6.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9月22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8.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5]7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类别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离职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3,800股。 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1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6年3月30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2,840,589,339股减少为2,839,015,539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2.申报期间:2026年3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电话:0592-6516003 4.邮箱:stock@xiangyu.cn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