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证券经纪商。 2、选择券商的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选用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