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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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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
  LOUISA W FENG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50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质押后,LOUISA W FENG女士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0,3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09%,占公司总股本4.8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LOUISA W FENG、GAVIN JL FENG、JAMIN JM FENG
  合计持有公司139,53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本次股份质押后,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9,52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28.32%,占公司总股本的9.3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LOUISA W FENG女士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LOUISA W FENG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
  注:合计数和分项数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3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4.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1%。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自有资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薪酬等收入。
  四、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宁云先生(项目合伙人)、俞华女士、李鑫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俞华女士、李鑫先生工作调整,现指派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接替俞华女士、李鑫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宁云先生、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马静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胡进福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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