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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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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672.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9,055.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16.9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9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07号)予以确认。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43,50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3,50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369.65万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予以确认。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104.89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362.2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4.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87.6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38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9,474.6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78,821.2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0.00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145.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25,589.9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23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42,651.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126,610.92万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324.41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173.5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17,311.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68.04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16,712.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支出为12,386.28万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2,386.28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30.1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103,45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5.24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公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6月和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6月,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9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2025年度,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2,697.99万元。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44.46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10.9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955.4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589.99万元,为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311.6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余额7,311.6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3,450.0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30,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余额35,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余额16,000.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余额22,45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购中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编号:CSDPY20250661)5000万元,2026年1月5日正式申购完成。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444289678063中被圈存冻结。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注销以上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及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申购中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编号:CSDPY20250661)5000万元,2026年1月5日正式申购完成。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444289678063中被圈存冻结。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新增海宁瑞标、奕瑞合肥作为“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浙江海宁、安徽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需要结合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情况,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持续的投入。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海宁瑞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浙江海宁、安徽合肥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海宁瑞标为公司拟设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拟定于浙江省海宁市。公司原计划在上海总部中心建设三米法电波暗室以对研发产品进行电磁兼容测试;由于公司产品线快速扩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拟调整在浙江海宁建设十米法电波暗室,以满足日常产品研发要求。 奕瑞合肥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的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奕瑞合肥主要从事数字化X线探测器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拟通过奕瑞合肥采购光罩模具(用于CMOS、读出芯片、PD等研发)等研发设备,以满足日常产品研发要求。 (2)调整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43,876.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为44,615.00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44,615.00万元调整为44,189.17万元。项目细分类别仍按照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投入,当出现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由于公司拟建的电波暗室由三米法调整为十米法,相关投入需要增加;同时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对研发设备存在新的、差异化的需求。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用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拟调整“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费用”内部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无异议。 2、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拟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人,因此奕瑞合肥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奕瑞合肥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涉及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公司在本次引入战略投资人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奕瑞合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累计投入总额大于承诺投入总额系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注2:预计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8万台平板探测器产品、10万台线阵探测器及6万台口内牙科探测器的产能。10年收益期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3,471.24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264.82万元。2025年度实现增量销售收入102,645.62万元,增量利润总额29,351.34万元,自2023年以来累计实现增量销售收入283,438.88万元,增量利润总额86,091.17万元,实现年均增量销售收入94,479.63万元,增量利润总额28,697.06万元。 附表2: 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 注1: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总额大于承诺投入总额系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附表3: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数据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 ●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0,011,497.03元(合并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88,376,055.32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211,449,1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93,9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355,25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2.5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5,066,338.7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06,421,589.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7.1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6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211,449,1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93,904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84,542,1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5,991,25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梦云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瑞科技”)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5号)同意注册,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362.2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374.5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87.6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海宁”),实施地点为浙江海宁。“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一方面将建设77,000只球管以及19,300组X线综合解决方案产品产能,另一方面将对球管及X线综合解决方案多个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研发。 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母公司奕瑞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奕瑞康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软件”)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上海浦东新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上海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人才储备最丰富的城市之一,公司新增奕瑞科技和奕瑞软件作为实施主体,进行球管以及各类X线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开发,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落地及实施,加强公司产品及业务综合布局,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产品研发要求。 奕瑞科技、奕瑞软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新增奕瑞科技、奕瑞软件作为“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浦东新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投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奕瑞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暨公司新增主营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瑞科技”)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暨公司新增主营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增加产品范围,以及公司新增主营业务。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风险提示:本次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新增“硅基微显示背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该业务存在地缘政治和贸易摩擦风险、新增折旧摊销较高的风险、客户集中及关联销售增加的风险,未来业务规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产品范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原规划产品包括:(1)CMOS探测器、CT探测器等新型探测器;(2)碘化铯晶体(CsI)、硫氧化钆陶瓷(GOS)和钨酸镉(CWO)闪烁体材料。 其中,CMOS探测器核心部件之CMOS传感器的核心原理系将输入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而硅基微显示屏核心部件之硅基微显示背板则相反,以电信号转化为光信号为核心功能,二者在光电转化的基础逻辑上存在共通性。同时,CMOS传感器和硅基微显示背板二者均为光电转化过程的核心器件,不仅具备相似的电路结构特征,亦均基于相通的工艺制造,两类产品在设计、原材料、核心设备及制造工艺等方面具有相通性。公司使用“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的CMOS传感器生产线可以生产硅基微显示背板产品,同一产线上两类产品产能可以相互切换。 因此,公司拟增加硅基微显示背板作为“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产品之一。 四、本次新增主营业务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新增主营业务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X线核心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营产品包括数字化X线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球管、组合式射线源等X线核心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医学诊断与治疗、工业检测、安全检查等领域。由于硅基微显示背板与公司现有产品及业务具备协同性,公司决定新增“硅基微显示背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方向。 (二)新增主营业务的准备情况 目前,公司现有员工超2,000人,包括新业务所需的技术员、工程师、管理人员等岗位,为新业务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公司已通过自主研发掌握硅基微显示背板相关生产所需核心技术,已基本完成光刻、刻蚀、薄膜沉积、离子注入、退火等量产核心工艺、技术开发,以及硅基微显示背板的样品试制,成果良好。 (三)新增主营业务的行业情况 公司生产的硅基微显示背板现阶段主要用于生产硅基 OLED 微型显示屏,产品最终应用于AI眼镜、VR头显、无人机FPV等智能终端设备。相关行业情况如下: 1、国家政策支持微显示产业发展 近年来,国务院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含《中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等,明确了微显示行业的重要作用,要求重点推动硅基OLED微显示屏、微显示驱动芯片等相关微显示技术升级,加速VR/AR在多行业场景的融合。国家政策的扶持有利于公司硅基微显示背板业务的开展。 2、硅基OLED微显示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硅基OLED微显示屏凭借高分辨率、高对比度、广视场角、低能耗等诸多性能优势以及良好的可量产性已逐渐成为XR设备主要方案,并直接受益于XR设备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硅基OLED微显示屏销售额由2020年的3.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4年的12.7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4.3%,预计将以94.11%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30年达到679.3亿元人民币;全球硅基OLED微显示屏出货量2024年为636.5万块,2030年预计出货量为39,956.6万块,2024年至203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99.36%。 (四)新增主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地缘政治和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局势跌宕起伏,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频现。地缘政治问题可能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公司拟向下游客户销售的硅基微显示背板产品的终端特定客户位于海外,且其终端产品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销售。未来,若全球地缘政治问题频发,贸易摩擦升级,可能会对公司新增主营业务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新增折旧摊销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合肥工厂厂房及产线等整体投入金额较大,从而导致未来期间折旧摊销将大幅增加。若公司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收入不及预期,或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增折旧摊销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进而使公司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长而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客户集中及关联销售增加的风险 目前,作为终端特定客户批准的供应商,硅基微显示背板业务直接客户为视涯科技,视涯科技系公司关联方,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存在客户集中及关联销售增加的风险。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新客户,或无法及时更新产品以满足视涯科技产品迭代需求,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视涯科技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产品范围及新增主营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硅基微显示背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主营业务,并利用募投项目之“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生产硅基微显示背板产品,有利于深化产业链布局,打造和培育新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产品范围暨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相关投资项目的总体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暨公司新增主营业务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及公司新增主营业务。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及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投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奕瑞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产品范围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7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29日股本总额21,144.9155万股的0.0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30日为授予日,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6)。 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3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2、授予数量:19.70万股。 3、授予人数:74人。 4、授予价格:10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授予价格为100.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3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19.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3.49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86%、16.4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518%、1.29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 股票增值权预留授予数量:3.00万份,占2026年3月29日公司股本总额21,144.9155万股的0.01%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30日为授予日,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6)。 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增值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3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以115.6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股票增值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2.授予数量:3.00万份。 3.授予人数:2人。 4.行权价格:115.67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在每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3月30日,行权价格为115.67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3、2023年1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5)。 5、2023年11月24日,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7、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等公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剩余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2.8933万股。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剩余的股票期权均需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190.1200万份。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3年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及股票期权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Tieer Gu在上述部分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会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需要,对各项新增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5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包括公司与关联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三)前次预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涯科技”) ■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2026年2月28日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视涯科技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与新型探测器传感器之间具备相通性 公司预计主要向视涯科技销售合肥工厂生产的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产品。新型CMOS探测器传感器的核心原理系将输入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而硅基微显示背板则相反,以电信号转化为光信号为核心功能,二者在光电转化的基础逻辑上存在共通性。同时,二者均为光电转化过程的核心器件,不仅具备相似的电路结构特征,亦均基于相通的工艺制造,在开发设计、原材料、核心设备及制造工艺等方面具有显著相通性。 (2)国内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背板供应商较少 视涯科技所处微显示行业兼具半导体产业和传统OLED产业特征,当前国内暂无专业生产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特色工艺的工厂,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产品的生产主要由晶圆代工厂改造部分工艺后进行生产。同时,国内现具备规模产能的背板代工厂数量较有限,产品供给端集中的行业特征导致能够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背板供应商的选择较少。 (3)公司系特定客户指定供应商 公司搭建的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特色工艺平台,在工艺制程、技术积累等方面契合视涯科技下游终端产品特定客户需求,特定客户在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及自主可控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最终指定公司为视涯科技背板供应商,由视涯科技向公司采购终端产品生产所需的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 综上所述,公司与视涯科技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视涯科技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 公司向视涯科技销售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的价格,与视涯科技向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相同制程产品的价格,基本保持一致。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向视涯科技销售硅基OLED微显示背板产品的毛利率与国内其他供应商整体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视涯科技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范围出具说明函,确认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综合考虑制程、工艺、订单规模、需求稳定性等成本及市场因素,并承诺会依法履行内部定价决策程序,定价规则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未来持续保障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措施 本次与视涯科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销售相关产品、商品,公司与视涯科技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允定价。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双方履行审议程序通过后,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该交易的履约具备充分法律保障。 在关联交易存续周期内,公司将实施持续性监控与周期性评估,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与审议流程,确立公允定价、合规操作、信息透明的核心原则。同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关联交易事前审核机制,明确各审批层级的职责,根据交易金额和重要性,经过严格的层级审批。通过实质公允的定价机制,定期对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评估。落实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关键少数”在重大交易中发挥的审核与监管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与视涯科技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由于特定客户已通过视涯科技向公司支付相关履约保证金,同时公司与视涯科技之间存在其他新项目合作的可能性,因此在合肥工厂现有及规划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预计未来与视涯科技之间关联交易占比会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与视涯科技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视涯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奕瑞科技新增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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