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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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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6-2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4日、2026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4)、《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6年3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祥;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986人,代表股份619,737,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2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98,466,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4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3人,代表股份221,270,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4615%。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84人,代表股份134,496,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46,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2人,代表股份99,349,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52%。
  (八)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618,36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1,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2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1%;反对1,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1%;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同意618,37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9%;反对1,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38,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5%;反对1,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9%;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18,36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1,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3%;反对1,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2%;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发行时间
  同意618,34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0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3%;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发行方式
  同意618,35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9%;反对1,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8%;反对1,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3%;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发行规模
  同意618,35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5%;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6%;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发行对象
  同意618,35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2,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2%;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6%;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定价原则
  同意618,35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1,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9%;反对1,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8%;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发售原则
  同意618,35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1,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3%;反对1,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筹资成本分析
  同意618,35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1,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2,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8%;反对1,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1%;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同意618,32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08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8%;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0%;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618,37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5%;反对1,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3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1%;反对1,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618,35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0%;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2%;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618,37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5%;反对1,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3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7%;反对1,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7%;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18,33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1,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09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0%;反对1,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0%;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18,35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反对1,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0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9%;反对1,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615,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7%;反对4,31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11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07%;反对4,31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3%;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18,00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1,65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76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3%;反对1,65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0%;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18,30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1,36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06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4%;反对1,36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1%;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18,67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96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43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8%;反对96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0%;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618,35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1,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6%;反对1,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1%;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615,2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9%;反对3,1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1,32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3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64%;反对3,1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1%;弃权1,32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郑献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6-2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韩瑞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韩瑞霞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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