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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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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中铭国际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50%,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 ● 中铭国际是公司控股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99,600,000股,占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78.32%,占公司总股本的61.31%。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中铭国际的通知,将其持有公司的165,000,000股股份于2026年3月27日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中铭国际本次解除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股份继续质押情况 中铭国际将其持有公司165,000,000股股份继续质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并于2026年3月27日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亚特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57,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7%,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11,87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4%。亚特投资资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自筹资金等,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亚特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亚特投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亚特投资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3月28日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两份,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向阳山矿业”)以及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谢家沟矿业”)分别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 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两份,为向阳山矿业以及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昊矿业”)分别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公司向阳山矿业、谢家沟矿业、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明昊矿业及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股份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相关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谢家沟矿业 ■ (二)向阳山矿业 ■ (三)明昊矿业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3月2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矿业提供担保并与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明昊矿业、向阳山矿业提供担保并与兰州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谢家沟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向阳山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明昊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向阳山矿业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 4、保证金额:1,000万元 5、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江洛矿区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其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障整合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0,550.54万元(含本次),以上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37%,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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