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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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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拟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9日。
  2、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拟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达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3、公司将积极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将有序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数据中心相关资产,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协议已生效。为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进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9月29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公司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及《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2025-104、2025-109、2025-115、2025-116、2025-129、2026-009、2026-019、2026-021、2026-026、2026-033)。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四),该补充协议已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定义或约定,“在前交易文件”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受让方同意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监管账户支付相应暂存交易价款以使得届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依补充协议(三)第二条约定调配和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三条受让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相应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共同配合签署将各标的公司40%股权均转让变更至受让方的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并完成各标的公司40%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条“剩余股权工商登记完成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完成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40%股权转让对应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并于完成该等事项次1个工作日,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将监管账户内等额于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扣除预留的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款(如有,具体预留金额以相关税务顾问基于前述款项金额预估的预提所得税款金额为准)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五条在各方配合按前述条件完成各标的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同意于2026年6月30日前,除按本补充协议约定预留的总交易对价5%款项外,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所有交易价款,即本次支付完成后,共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95%。
  第六条受让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暂存交易价款之日起次1个工作日,各方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将届时监管账户内的全部暂存交易价款扣除预留的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款(具体预留金额以相关税务顾问基于前述款项金额预估的预提所得税款金额为准)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七条就本补充协议提及的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40%股权转让对应各笔支付款项涉及的预提所得税而言,各方应按原协议第4.6条约定方式在支付每一笔款项时相应配合完成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及代扣代缴,以及在前述预提所得税缴纳完毕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部分的剩余的预留预提所得税款的支付(如适用)。
  第八条“剩余股权工商登记完成日”起3个月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是对本次交易“在前交易文件”的修订与补充,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备忘录”、“补充协议(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备忘录”、“补充协议(三)”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标的公司60%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与交易对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四),有利于加速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过户,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进程,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益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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