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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12 公司简称:中微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6,145,3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150,857.45元(含税)。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6,145,30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06,811,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32,956,50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设备及泛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基于在半导体设备制造产业多年积累的专业技术,涉足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先进封装、LED外延片生产、功率器件、MEMS制造以及其他微观工艺的高端设备领域。 中微公司开发的CCP高能等离子体和ICP低能等离子体刻蚀两大类、包括二十几种细分刻蚀设备已可以覆盖大多数刻蚀的应用。中微公司的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和国际一线客户,从65纳米到3纳米及更先进工艺的众多刻蚀应用。中微公司最近十年着重开发多种导体和半导体化学薄膜设备,如LPCVD、ALD、EPI设备等,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中微公司开发的用于LED和功率器件外延片生产的MOCVD设备早已在客户生产线上投入量产,并在全球氮化镓基LED MOCVD设备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此外,中微公司已全面布局光学和电子束量检测设备,并开发多种泛半导体微观加工设备。 公司主要为集成电路、LED外延片、功率器件、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企业提供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MOCVD设备及其他设备,其中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LED外延片、先进封装、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薄膜设备和MOCVD设备、提供配件及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半导体设备产品的销售,其他收入来源于设备相关配件销售及设备支持服务等。 2、研发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的模式。根据公司产品成熟度,公司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概念与可行性阶段、Alpha阶段、Beta阶段、量产阶段。 公司按照刻蚀设备、薄膜设备、MOCVD设备等不同研发对象和项目产品,组成了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不同产品研发团队拥有各自独立的机械设计、工艺开发、产品管理和技术支持团队,而在电气工程、平台工程、软件工程等方面则采用共享的方式进行研发支持。通过这种矩阵管理的方法,实现了人才、营运等资源在不同的产品及技术服务之间灵活分配,实现共享经验知识,优化资源使用效率,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不断变化的研发要求,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 3、采购模式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审核制度。达到经营资质、研发和设计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控能力、生产能力、产品价格、交货周期及付款周期等众多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才可以被考虑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审核。目前,公司已经与全球众多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实行订单式生产为主,结合少量库存式生产为辅的生产方式。订单式生产是指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订单后,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定制化设计及生产制造,以应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库存式生产是指公司对设备通用组件或成批量出货设备常用组件根据内部需求及生产计划进行预生产,主要为快速响应交期及平衡产能。 5、营销及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因欧洲市场的客户较为分散,公司在该区域通过代理商模式进行销售。公司设有全球业务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销售管理,下设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的销售和支持部门。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经济形势、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等影响,其发展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客户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 全球集成电路和以LED为代表的光电子器件的销售额合计占所有半导体产品销售额的90%以上,是半导体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半导体设备行业中的刻蚀设备行业、薄膜设备行业和LED设备行业中的MOCVD设备行业。 1、刻蚀和薄膜设备 集成电路设备包括晶圆制造设备、封装设备和测试设备等,晶圆制造设备的市场规模约占集成电路设备整体市场规模的80%。 晶圆制造设备可以分为刻蚀、薄膜沉积、光刻、量检测、离子掺杂等品类,其中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光刻设备是集成电路前道生产工艺中制程步骤数量庞大,工艺开发颇具挑战性的三类核心设备。根据Gartner历年统计,全球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分别占晶圆制造设备价值量约22%和23%。 随着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的进步,线宽关键尺寸不断缩小、芯片结构3D化,晶圆制造向3纳米以及更先进的工艺发展。由于目前先进工艺芯片加工使用的光刻机受到波长限制,14纳米及以下的逻辑器件微观结构的加工多通过等离子体刻蚀和薄膜沉积的工艺组合一一多重模板工艺来实现,使得刻蚀等相关设备的加工步骤增多。由于存储器技术由二维转向三维架构,随着堆叠层数的增加,刻蚀设备和薄膜沉积设备越来越成为关键核心的设备。 2、MOCVD设备 MOCVD设备广泛应用于包括光学器件、功率器件等多种薄膜材料的制备,是目前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外延的核心装备。MOCVD设备既能实现高难及复杂的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生长,又能满足产业化对高效产出的需求,在化合物半导体芯片产业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MOCVD设备除用于制造通用照明和背光显示的LED,还可制造应用于高端显示的Mini-LED和Micro-LED、用于杀菌消毒和空气净化的紫外LED、应用于电力电子的功率器件等。随着这些新兴领域的不断出现,预计MOCVD设备的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过去几年,LED外延芯片公司扩产的主要方向为蓝绿光外延片,下游应用也主要集中在照明市场。在Mini-LED背光及直接显示技术逐渐成熟,生产成本逐渐降低的推动下,近两年高端显示类的LED外延片需求量明显增加,并逐渐从商业显示向个人消费领域渗透。2025年,RGB Mini-LED背光电视正在成为高端电视中的新生力量,加速了除传统蓝绿光Mini-LED外,红光Mini-LED的新增市场需求。 Micro-LED显示技术也越来越受到业内关注,基于单色Micro-LED显示的AR眼镜已经实现了全面量产,基于Micro-LED的高端显示产品也开始实现小规模试生产,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会有更多的新兴产品出现。总体上,LED外延片产品需求从单一的蓝光扩展到红绿蓝三色,外延材料增加了对砷化镓基红光外延片的需求。 此外,随着消费电子、电动汽车、智能驾驶、数据中心、新能源发电与储能等应用爆发式增长,带动功率半导体市场迎来高景气周期,尤其是氮化镓和碳化硅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是近些年的行业热点。据Yole公司报告,氮化镓功率器件主要应用在高频中小电压范围,预计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的3.6亿美金快速增长到2030年超过29亿美金,复合年均增长率达42%。因此,面向氮化镓功率器件的外延设备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目前半导体设备市场主要由欧美、日本等国家的企业所占据。近年来我国半导体设备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刻蚀设备方面,全球刻蚀设备市场呈现垄断格局,海外少数几家公司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公司刻蚀设备已应用于全球先进的3纳米及以下集成电路加工制造生产线。在海外先进的3纳米芯片生产线及下一代更先进的生产线上,公司的CCP刻蚀设备均实现了批量销售。公司的ICP双台机Primo Twin-Star?,反应台之间刻蚀速度控制的最好精度已达到每分钟0.2A(0.02纳米,即20皮米),这一刻蚀精度在氧化硅、氮化硅和多晶硅等薄膜的刻蚀工艺上,均得到了验证。该精度约等于硅原子直径2.5埃的十分之一,是人类头发丝平均直径的350万到500万分之一。受益于公司完整的单台和双台刻蚀设备布局、核心技术持续突破、产品升级快速迭代、刻蚀应用覆盖丰富等优势,2025年公司CCP和ICP刻蚀设备的销售增长和在国内主要客户芯片生产线上市占率不断提升。 公司近两年新开发的LPCVD薄膜设备和ALD薄膜设备,目前已有多款新型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并获得重复性订单。其中,薄膜设备累计出货量已突破300个反应台,其他二十多种导体薄膜沉积设备也将陆续进入市场,能够覆盖全部类别的先进金属应用;公司硅和锗硅外延EPI设备已顺利运付客户端进行量产验证,并且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在MOCVD领域,用于氮化镓基LED外延生产的设备已在行业领先客户生产线上大规模投入量产,自2017年起已经成为氮化镓基LED市场份额最大的MOCVD设备供应商,牢牢占据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在Micro-LED和高端显示领域的MOCVD设备开发上取得了良好进展,2025年已完成行业头部Micro-LED外延公司的量产验证。公司正积极布局用于氮化镓基功率器件领域,新型MOCVD设备目前已发往下游客户进行量产验证,为GaN功率器件外延设备的国产化做好充分准备。另外,AsP材料专用的MOCVD设备正在根据应用需求定制开发中,其中,面向红光LED和Mini-LED的AsP材料专用设备也已发往显示头部IDM公司进行量产验证,其他应用包括红光Micro-LED、光电子材料外延等也正在逐步推进中。 随着微观器件越做越小,量检测设备也成为了更关键的设备,为占总设备市场约13%的第四大设备门类。根据QYResearch调研数据,2024年全球量检测设备市场规模为120.8亿美元,预计2025-2031年复合年增长率(CAGR)将达4.9%,2031年有望增至168.3亿美元。公司通过投资和成立子公司,全面布局了量检测设备板块,子公司超微公司引入多名国际顶尖的电子束量检测设备领域专家和领军人才,均拥有10年以上电子束设备研发与产品商业化经验,已规划覆盖多种量检测设备产品。 同时,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实现从“干法”向“干法+湿法”整体解决方案的关键跨越。这一整合不仅填补了上市公司在湿法设备领域的空白,更显著提升了公司在先进制程中为客户提供系统级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芯片制程的不断提升,在每一代芯片新技术上,晶体管体积都在不断缩小,同时芯片性能不断提升,先进的芯片中已有超过100亿个晶体管。随着工艺的提升,先进芯片从平面结构过渡到复杂的三维架构。随着晶体管结构的复杂度不断提升,各种半导体设备技术的创新和突破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于刻蚀和薄膜沉积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1、等离子刻蚀技术水平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刻蚀可以分为湿法刻蚀和干法刻蚀。湿法刻蚀各向异性较差,侧壁容易产生横向刻蚀造成刻蚀偏差,通常用于工艺尺寸较大的应用,或用于干法刻蚀后清洗残留物等。等离子体干法刻蚀是目前主流的刻蚀技术。 根据产生等离子体方法的不同,干法刻蚀主要分为电容性等离子体刻蚀和电感性等离子体刻蚀;根据被刻蚀材料类型的不同,干法刻蚀主要是刻蚀介质材料、硅材料和金属材料。电容性等离子体刻蚀主要是以高能离子在较硬的介质材料上,刻蚀高深宽比的深孔、沟槽等微观结构;而电感性等离子体刻蚀主要是以较低的离子能量和极均匀的离子浓度刻蚀较软的或较薄的材料。这两种刻蚀设备涵盖了主要的刻蚀应用。 ■■ 随着国际上先进芯片制程从3纳米阶段向更先进工艺的方向发展,当前光刻机受光波长的限制,需要结合刻蚀和薄膜设备,采用多重模板工艺,利用刻蚀工艺实现更小的尺寸,使得刻蚀技术及相关设备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下图展示二重和多重模板工艺原理,涉及多次刻蚀: ■ 芯片线宽的缩小及多重模板工艺等新制造工艺的采用,对刻蚀技术的精确度和重复性要求更高。刻蚀技术需要在刻蚀速率、各向异性、刻蚀偏差、选择比、深宽比、均匀性、残留物、等离子体引起的敏感器件损伤、颗粒沾污等指标上满足更高的要求,刻蚀设备随之更新进步。 集成电路2D存储器件的线宽已接近物理极限,NAND闪存已进入3D时代。目前200层以上3D NAND闪存已进入大生产,更高层数正在开发。3D NAND制造工艺中,增加集成度的主要方法不再是缩小单层上线宽而是增加堆叠的层数。刻蚀要在氧化硅和氮化硅的叠层结构上,加工40:1到60:1甚至更高的极深孔或极深的沟槽。3D NAND层数的增加要求刻蚀技术实现更高的深宽比,并且对刻蚀设备的需求比例进一步加大。 ■ 2、金属化学气相沉积薄膜设备在中前端金属化工艺中的发展状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主流的半导体工艺节点开始采用钨作为接触孔材料,以减少纯铝连接对前端器件的损伤,到如今钨依然是接触孔工艺的主流方案。伴随着技术节点的推进,器件外阻逐渐超过内阻,成为影响器件速率的关键因素,同时器件密度的提高使得原本的单层接触孔结构向多层接触孔演变。在先进的节点,钨接触孔是目前最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之一。 CVD钨制程需要良好的附着和阻挡层,一般是用附着性、稳定性以及阻挡性都非常优秀的氮化钛材料。在传统工艺中,关键尺寸比较大,填充难度不高,业界都是用物理气相沉积的方法来沉积氮化钛。如今主流的逻辑和存储芯片接触孔或者连线的关键尺寸很小,深宽比很高,传统的物理气相沉积氮化钛由于较低的阶梯覆盖率,不能够满足高端器件的需求。原子层沉积的氮化钛具有优秀的阶梯覆盖率,逐渐成为接触孔阻挡层和粘结层的主要选择。 随着3D NAND堆叠层数增加,阶梯接触孔的深宽比会达到40:1到60:1以上,这对氮化钛阻挡层的生长和极高深宽比的钨填充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堆叠层数的提高还需要更具挑战性的WL线路填充,包括更高的深宽比和更长的横向填充。 ■ 同时,先进逻辑器件工艺节点向3纳米及更先进工艺方向发展,器件互联电阻逐渐增大成为影响器件速度的关键因素。在90纳米到28纳米的传统工艺节点中,降低接触孔电阻的关键是降低钨膜的电阻率。但是在14纳米及更先进工艺节点,金属阻挡层、金属形核层对接触孔阻值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何减少或者消除阻挡层和形核层的电阻是降低接触孔电阻的关键。钴、钼、钌等金属的应用以及无阻挡层的工艺也在更先进工艺节点上开发和应用。 随着逻辑器件制程的进步,栅极作为逻辑器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类型逐渐由多晶硅栅极向金属栅极发展,进而大大地提高了器件的性能。从28nm技术节点开始,金属栅极成为了先进逻辑器件的重要基础,并且一直沿用至今。先进逻辑器件,尤其是采用鳍式场效应晶体管之后,对金属栅薄膜均匀性,污染物控制,稳定性,功函数调节和台阶覆盖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提高器件的性能和稳定性。 以上在先进逻辑和存储器件中的新工艺都要通过先进的金属CVD或ALD来实现。 ■ 3、MOCVD设备行业在新技术方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制造照明用蓝光LED外延片的MOCVD技术已达到成熟量产的阶段,应用于Mini-LED新型显示的MOCVD设备发展较为迅速,整体产业技术从专注于白光Mini-LED背光逐渐升级向RGB Mini-LED背光和小间距直显等性能更为卓越的显示方案。MOCVD设备的迭代更新主要目标是在提高大规模生产的前提下满足外延生长的性能要求、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此外,开发面向AsP材料的专用MOCVD设备,从而覆盖红光LED和Mini-LED的应用需求,是报告期内一个新的发展趋势。主要的发展路径包括:具备大尺寸、多片外延材料的生长能力,满足高均匀性和高生产效率的指标要求。 应用于Micro-LED高端显示的MOCVD设备对外延片在产出波长均匀性、颗粒度等方面有更为苛刻的技术要求,以此降低Micro-LED应用的制造成本,加速高品质显示应用的推广。MOCVD设备发展的主要方向将在提升产出波长均匀性,减少外延片颗粒度,提升设备的自动化性能以及大尺寸外延片生长能力等方面进行。应用于氮化镓功率器件生产的MOCVD设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于硅基衬底的氮化镓功率器件是当前应用端采用的主流技术。相比于蓝宝石异质外延,硅基氮化镓异质外延会引入了更高的应力,这对外延的均匀性和应力控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因此,需要对量产型MOCVD设备的温度场、气体流动场和多方位的监测控制进行更精细的迭代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3.85亿元,较2024年增加约33.19亿元,同比增长约36.6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志尧、袁训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5年同类业务金额。 注2:上表中客户2和客户3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赵宇航,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娄陆公路497号。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尹志尧,注册资本84071.57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68号6幢。其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半导体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智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14日,法定代表人刘晓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1号。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 1、供应商 1、客户2、客户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客户 1、供应商 1、客户2、客户3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主要包括销售刻蚀设备、MOCVD设备、LPCVD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劳务、接受专业咨询服务等,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客户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同客户的产品在性能、结构等方面不同,销售价格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8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14.5307万股的1.309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18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3659%;预留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1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634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约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649%。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万股,约占授予时点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0万股,约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927.9423万股的1.4210%。 (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约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236.3735万股的1.6068%。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8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614.5307万股的1.3096%。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18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3659%;预留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1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634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3,061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97.3291%。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00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元的50%,即156.57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元的50%,即159.58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元的50%,即169.01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元的50%,即152.14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20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能够保障公司股权激励文化的连续性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在公司所处半导体设备行业全球化程度日益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公司团队的稳定及优秀人才的招募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上市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汲取了公司上市后各期激励计划经验,致力于建设可持续的中长期激励制度,有利于公司把握人才激励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能够帮助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有效应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波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于约束与对等原则,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或者公司通知归属当日(以孰晚为准),须在职且满足至少连续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可归属日”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 4.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9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基数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指Gartner公布的相应年度全球半导体设备厂商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公司(如果Gartner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3.对标企业算数平均增长率=各对标企业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5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同中微公司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法)之和除以五; 4.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9月内或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中微公司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尚未披露,则选取对标企业已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财务数据(含考核年度内各季度)之和作为考核年度数据用于比较。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0-12月且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中微公司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已披露,则将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视为考核年度数据。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各批次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7-2030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基数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指Gartner公布的相应年度全球半导体设备厂商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公司(如果Gartner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3.对标企业算数平均增长率=各对标企业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25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同中微公司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算法)之和除以五; 4.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9月内或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中微公司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尚未披露,则选取对标企业已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财务数据(含考核年度内各季度)之和作为考核年度数据用于比较。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0-12月且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中微公司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已披露,则将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视为考核年度数据。 5.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目标管理(MBO)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成长性、市场占有率、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提供配件及服务实现收入。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营业收入水平已达中高基数。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可能会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公司放眼全球,以全球优秀半导体设备厂商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均值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并设置了阶梯归属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上述指标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力,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制定本激励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部分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3月3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6.74元/股(假设公司授权日收盘价为2026年3月3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6.6463%、50.5989%、46.8026%、48.2814%(采用中微公司截至2026年3月30日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944%(采用公司截至2026年3月30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5月授予,则2026年-203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不包含预留部分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退休后新签署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归属。 (4)激励对象身故的,在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5)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4.6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Chen,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节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2669万股。 2、由于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MBO<1,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38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05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1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6,145,3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150,857.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19,150,857.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38%。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6,145,30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06,811,2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32,956,50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1,472,990.43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19,150,857.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 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产业、LED产业及设备产业呈现震荡发展态势。 2、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LED芯片、先进封装、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和MOCVD设备、提供配件或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技术升级快、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国外领先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在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金,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为人民币37.44亿元。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一代刻蚀设备、薄膜设备以及宽禁带功率器件外延生长设备等新产品研发以及市场化等。 3、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1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2亿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偿债能力良好。 2026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在开发等离子体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和MOCVD设备的过程中,公司拟招募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进一步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导向,积极探索更多方式方法回报股东,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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