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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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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67,296,2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海普瑞于 1998 年成立于深圳,是拥有 A+H 双融资平台的领先跨国制药企业,主要业务覆盖肝素产业链、生物大分子CDMO和创新药物的投资、开发及商业化,致力于为全球患者带去高质量的安全有效药物和服务,护佑健康。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依诺肝素钠制剂、肝素钠和依诺肝素钠原料药,以及大分子药物 CDMO服务。
  ·肝素产业链
  在肝素产业链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有依诺肝素钠制剂和肝素原料药、依诺肝素钠原料药、肝素钠注射液。
  肝素是一种从新鲜健康猪小肠提取加工的抗凝血药物,拥有抗凝血、抗血栓等多种功能。肝素钠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原料药,进而生产低分子肝素制剂。公司拥有海普瑞和SPL两大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基地,肝素钠原料药除部分供应给全资孙公司天道医药外,主要销售给国外客户,其中包括多家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依诺肝素钠原料药主要客户为海外依诺肝素钠制剂生产企业。由于公司所具有的产品质量优势,主要客户均保持与公司长期且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依诺肝素钠制剂是低分子肝素制剂中的一种,临床应用广泛,主要适应症包括:预防静脉内血栓栓塞性疾病(预防静脉内血栓形成),特别是与骨科或普外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治疗已形成的深静脉栓塞,伴或不伴有肺栓塞;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以及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止血栓形成等。公司旗下依诺肝素钠制剂自2016年通过集中审批程序(CP)在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获得批准后,2020年在售全部5个规格率先通过国内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疗效,公司旗下依诺肝素钠制剂累计出口量稳居国内前列。
  ·大分子CDMO
  在CDMO领域,海普瑞通过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一一赛湾生物和SPL共同经营快速增长的CDMO业务。同时借助赛湾近半个世纪的深厚经验积累开发及制造基于创新生物疗法的大分子药品,并支持海普瑞创新管线品种药物的临床研发。
  赛湾生物专门从事开发及生产大分子医药产品,拥有哺乳动物细胞培养、微生物发酵、细胞和基因治疗(病毒和非病毒载体)以及mRNA生物制品的专业知识和研发及生产能力,自成立以来开发约200种不同的分子结构,拥有良好的如期和成功交付记录。
  SPL提供有关开发及生产从动物和植物(如胰腺酶、肝素及肝素类似物)中提取的大分子医药产品方面的服务。SPL在开发天然药物方面拥有长期的业务经验,并在开发复杂及可扩展流程以提取、分离及纯化天然药物方面拥有核心能力。公司为众多新药开发企业提供CDMO服务并支持其临床试验,拥有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及行业引荐率。
  ·创新药物
  海普瑞以患者临床未满足的需求为始,聚焦差异化创新药物的投资、探索、开发和商业化,拥有高度创新的临床管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自主研发一种目前处于临床阶段的肿瘤领域候选药物,此外通过产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在不同权益程度下共持有超过20个同类首创(First-in-class)新药品种,覆盖超过30种适应症;多个适应症开发进入全球II期临床阶段;所有持有品种中,海普瑞直接及间接通过控股合资子公司拥有其中10个品种的大中华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全部权益,包括已处于全球III期临床阶段的3款药物。
  (二)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肝素产业链
  (1)采购模式
  公司的肝素粗品采用全球采购、自产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原料供应模式,保障原料可追溯性,从源头确保肝素原料的高品质,极大的保证了自产依诺肝素钠制剂的疗效和质量;同时多层次跨区域的全球采购布局有利于提高原料供应量价稳定性,使得公司在行业及经济环境变动中拥有更强的应对能力。除原材料外,公司主要采购生产辅料和制剂的内外包材。公司与供应商协商年度采购预测和产品配送、结算方式,并按照生产月度计划确定单次订货量和配送时间表。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公司会综合考虑生产计划、库存水平、送货周期、供应商备货等情况,对采购排期进行动态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同时保持合理库存,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销售框架协议、日常备货需要等进行生产。公司按照我国药品GMP规范以及美国和欧盟cGMP药品规范和理念,建立了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在验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大量的生产标准操作规程文件,涵盖了生产、物料、设备设施、检验、包装标签、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进一步保证了产品质量和疗效的稳定及安全。
  (3)销售模式
  ·原料药业务:
  公司主要向制药公司客户直接销售肝素钠原料药及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小部分向国内外贸易商销售。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的客户集中在欧美市场。依诺肝素钠原料药的主要出口地为欧洲、非洲等地区,主要客户为当地依诺肝素钠制剂生产企业。由于公司所具有的产品质量优势,主要客户均保持与公司长期且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制剂业务:
  a)作为率先在境外自建销售团队的行业领导者,公司在波兰、意大利、德国、西班牙、英国等欧盟和非欧盟欧洲国家,通过自有营销团队对目标客户进行学术推广,直接参与当地医院和零售药房的招标,获得业务机会以后直接进行销售或通过当地分销商实现销售;
  b)在其他欧盟、非欧盟欧洲国家和国内市场,公司结合内部学术营销,与第三方推广机构和分销商合作,联合进行市场拓展和销售;
  c)在美国市场,公司通过自营团队在当地销售肝素钠制剂、依诺肝素钠制剂。此外,天道医药与美国依诺肝素钠制剂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战略合作伙伴,由天道医药供应依诺肝素钠制剂,该合作伙伴负责销售与分销。
  d)在非欧美海外市场,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配合客户取得在当地进口、销售依诺肝素钠制剂的相关注册批文或上市许可,并根据客户发送的销售订单完成供应;此外,基于自有Inhixa品牌在欧盟上市及销售积累的安全性数据及品牌效应,部分新开发非欧美海外市场采用以Inhixa品牌注册并与医药流通公司合作的模式。
  ·大分子CDMO
  (1)服务模式
  a)研发服务
  公司提供从药物发现和选择到第一阶段工艺验证的完整开发服务。对于临床前阶段的客户,赛湾生物提供的开发活动包括哺乳动物源蛋白细胞系开发、微生物源蛋白菌株开发、流程开发以及分析方法开发。客户可将试生产药物用于GLP毒性研究。此外,赛湾生物可提供生物分析测试服务用于支持动物及临床PK/PD研究。对于已拥有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候选药物的客户,赛湾生物及SPL提供的开发活动还包括研究方法预验证及流程确认。
  b)cGMP制造服务
  赛湾生物提供哺乳动物细胞培养、微生物发酵、细胞和基因治疗(病毒和非病毒载体)以及mRNA生物制品所用原料的生产服务。SPL提供从天然原料中提取大分子药物的服务,在采购天然材料、建立完整的可追溯性、提取、纯化、病毒灭活和糖蛋白大分子的复杂混合物的表征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赛湾生物和SPL可为客户提供纯化服务以及符合美国FDA标准的工艺验证服务。此外,赛湾生物和SPL还可为客户提供质量保证及项目管理服务。
  (2)推广模式
  公司通过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凭借平台技术,主动根据市场洞察开展营销活动,积极参加贸易会议及展览,突出端到端CMC服务的优势,直接向制药及生物技术公司推广CDMO服务。此外,在公司网站上建立活跃的线上业务,提供广泛的业务信息,包括竞争及技术优势、培训及教育资源以及最新项目开发公告等。基于公司已有的广泛客户群,客户口碑推荐也为新客户的获取做出了重要贡献。
  (3)收费模式
  公司与主要客户订立长期服务协议,根据任务完成进度确认服务收入。长期服务协议下每个项目的服务均根据单独和不同的工作订单提供。一个工作订单通常包含工艺开发、工艺验证、产品分析检测和产品生产等多项里程碑,每项里程碑又包括多个步骤。公司按照商定的计划和质量标准向客户交付成果,并将相关数据和权利转移给客户,在客户验收后,该步骤即被视为已完成。根据合同安排,客户通常预付部分款项,公司在完成一项里程碑后向客户收取剩余的费用。
  ·研发模式
  新药研发周期长,风险高,花费巨大。针对新药开发的特点,本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外部合作研发 以及项目引进的研发模式,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加速新品种的上市速度。
  (1)自主研发
  公司内部研发团队主要聚焦于自主研究新药种子、药理药效研究,安全性及毒理相关研究,以及工艺开发,和合作研发项目及引进项目的落地实施。H1710项目属于自主研发项目。
  (2)合作研发
  公司在持续进行自主研发的同时,也积极借助外界研发力量进行合作研发。公司合作单位包括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公司会综合考虑外部研究机构的学术能力,行业地位,开发能力等对其进行选择。优选在待开发项目领域具有积累或沉淀的单位,且口碑、信誉良好,开发能力优秀且纠纷较少的单位。肝素前体合成及糖链多位点结构修饰研究项目和动物源肝素多糖不良反应与相关结构关系计量表征技术研究项目属于合作研发项目。
  (3)项目引进
  公司首先选择跟内循环系统相关的治疗领域,且该领域目前有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治疗手段有限,待引进的品种有希望能够填补治疗领域空白的药物。其次选择跟自己的产品管线和研发管线互相有协同作用的品种引进。RVX-208,Oregovomab和AR-301属于项目引进研发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
  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寒松先生
  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和房地产。
  (3)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威威先生
  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生物医药业、广告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6.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 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多种中低风险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财经部门负责跟踪现金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投资产品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降低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2、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和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增加。为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与银行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上述交易拟采用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对冲公司拟履行境外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股东会审批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并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经部门将持续跟踪监控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锂先生、李坦女士、单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鹏先生、易铭先生、浦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鹏先生、易铭先生、浦洪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的6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锂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香港),本科学历,本公司创始人,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李锂先生创立本公司并于1998年4月获委任为董事长。李锂先生亦自2000年5月起担任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自2007年8月起担任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仁科技”)董事;自2008年6月起担任共青城飞来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来石”)董事;自2010年2月起担任Hepalink Europe AB董事;自2010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6月起担任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5月起担任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4月起担任Hepalink USA INC董事;自2015年3月起担任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4月起担任深圳市返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10月起担任Cytovance Biologics, Inc董事;自2016年7月起担任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8年7月起担任深圳市瑞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及自2018年10月至2024年2月担任HighTide Therapeutics, Inc.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锂先生持有乐仁科技99%的股本权益及飞来石100%的股本权益。因此,被视为于乐仁科技持有的474,029,899股A股及飞来石持有的40,320,000股A股中拥有权益,合计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李锂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锂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乐仁科技、飞来石分别担任执行董事,其与李坦女士为夫妻关系,李坦女士与单宇先生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李锂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坦女士,1964年生,中国国籍(香港),本科学历,本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李坦女士共同创立本公司并于1998年4月获委任为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坦女士亦自2007年8月起担任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自2007年8月起担任共青城金田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田土”)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14年6月起担任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10月起担任Hepalink USA INC董事;自2015年8月起担任SPL Acquisition Corp.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坦女士(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金田土99%的股本权益。因此,其被视为于金田土持有的408,041,280股A股中拥有权益,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1%。李坦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坦女士在控股股东金田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与李锂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单宇先生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李坦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单宇先生,1960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本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单宇先生共同创立本公司并于1998年4月获委任为董事兼总经理。单宇先生亦自2000年10月起担任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自2007年8月起担任共青城水滴石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滴石穿”)执行事务合伙人;自2009年11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7月起担任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7月起担任深圳市坪山新区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及自2014年4月起担任Hepalink USA INC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单宇先生持有水滴石穿99%的股本权益。因此,其被视为于水滴石穿持有的46,425,600股A股中拥有权益。此外,单宇先生亦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资产管理人就计划参与者的利益而持有的15,118,035股A股中持有38.88%的权益,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单宇先生与李坦女士为兄妹关系,李坦女士与李锂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单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鹏先生,1949年生,中国国籍,博士。1988年9月以来,黄鹏先生历任苏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财税学博士生导师,2015年至今,任苏州大学新时代企业家研究院院长。黄鹏先生自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5年10月担任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易铭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香港),研究生学历。易铭先生自2003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担任行健(亚洲)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任亚太航空租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易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浦洪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浦洪先生于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浦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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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H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原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基本情况
  有关H股募集资金所得款项净额的原定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的经修订分配、于本公告日已使用的所得款项金额及未使用所得款项金额的详情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原因
  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董事会认为,为减轻经营环境的持续不确定性,公司的首要任务仍然是通过(其中包括)(i)进一步支持及推进制剂业务在欧盟及其他全球市场(如中国)拓展销售及营销网络以及基础设施;(ii)以更具效益的方案提升CDMO产能及推进创新药品的商业化;(iii)审查现有的所得款项净额使用计划,并在必要及适当时调整分配,以确保足够的流动性水平;及(iv)实施节约成本的措施,来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认为,将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52.84百万元重新分配为一般营运资金,而非局限于限制用途,可令公司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符合公司的业务策略,不会对公司营运及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董事会将不断重新审视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计划,并可能在需要时修订该计划,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为公司争取更佳的业务表现。
  董事会确认,尽管上述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发展方向仍与招股章程所披露的一致。招股章程所载的公司业务实质并无重大变动。董事会认为,建议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有效地运用其财务资源,以提高本集团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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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0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3.8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5%。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瑞”)、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香港”)、SPL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SPL”)2026年度计划向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到期授信续期)。此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拟就前述部分授信额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一)拟申请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获得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折合人民币约1,549,786.14万元,实际使用额度约为人民币311,352.93万元。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预计如下:
  ■
  (二)拟提供担保情况
  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预计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申请贷款、设备租赁及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活动的手续;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最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总额及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86555H
  成立时间:200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荣田南1号
  法定代表人:李锂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主营业务: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依诺肝素钠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公司名称: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号码:1531390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7楼4724室
  注册资本:33,022.14万港币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公司名称: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号码:1911197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香港永乐街12-16永升商业中心4层
  注册资本:23,396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及进出口业务,技术引进和交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天道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44901A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李锂
  注册资本:146,729.6204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依诺肝素钠),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与天道医药关系:母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和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及金融机构授信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天道医药、天道香港、香港海普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来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虽然上述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道医药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天道医药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对此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52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91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预计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0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3.8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或逾期或涉诉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85,811.78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03,049,684.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合计214,046,629.84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末的总股本1,467,296,2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757,949.58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12,757,949.5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8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6,400.05万元、人民币332,960.46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5.36%、20.02%,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编制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度各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17,676,152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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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确定账龄。除前述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外,本集团单项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划分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本集团根据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日计算逾期账龄。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计提金额
  公司2025年度确认了人民币17,976,334元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人民币56,235,475元的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和人民币8,656,064元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当期的信用风险变化及特征,主要以逾期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公司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除存货、合同资产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5年度确认了人民币80,909,923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联营公司Resverlogix Corp.本年度受资本市场影响融资情况不佳,公司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80,909,923元。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除存货、合同资产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确认了人民币6,953,867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确认了人民币5,528,729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开发支出确认了人民币4,907,589 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每年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2025年针对母公司闲置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评估,相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953,867元。
  公司2025年针对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AR-301注射液,基于研发项目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对在研项目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研发项目,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四)存货
  1、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在产品和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金额
  公司2025年度确认了人民币36,508,170元的存货跌价损失,美国子公司存货中的胰酶产品在2025年第四季度因质量问题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相关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原则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另外一方面2025年度公司粗品原料平均采购单价明显降低,使得存货成本降低,进而导致转回部分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集团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集团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17,676,152元,影响公司2025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17,676,152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人民币212,565,306.6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2,565,306.6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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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易铭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6-003
  (下转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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