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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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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9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87%;反对1,73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弃权10,787,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6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90%;反对1,73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5%;弃权9,673,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1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237%;反对1,73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弃权9,673,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81%;反对1,72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9%;弃权10,631,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97%;反对1,72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5%;弃权10,631,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86%;反对1,73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9%;弃权9,67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32%;反对1,73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5%;弃权9,67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61%;反对1,72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5%;弃权10,627,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78%;反对1,72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1%;弃权10,627,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5%;反对1,7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0%;弃权9,67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71%;反对1,7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5%;弃权9,67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65%;反对1,72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5%;弃权10,637,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80%;反对1,72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1%;弃权10,637,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7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93,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00%;反对1,70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2%;弃权9,66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3,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50%;反对1,70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4%;弃权9,66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58%;反对1,7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0%;弃权10,685,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67%;反对1,7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5%;弃权10,685,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5%;反对1,7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0%;弃权9,67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0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71%;反对1,7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5%;弃权9,67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0,416,784.16 元。董事会建议,根据《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明良先生、欧阳萍女士、王铎学先生、黄彦菱女士、杨苹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后,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黄明良先生、欧阳萍女士、王铎学先生、黄彦菱女士、杨苹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黄明良先生、杨苹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俊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28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制订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岗位津贴,根据所任具体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薪酬结构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或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该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公司每年度可给予一定的固定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通过后定期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绩效薪酬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或者较上一年度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益: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人共有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该事项。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财务管理中心等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的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步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重大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全方位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四川华信的汇报,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旭东,男,196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万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511)独立董事。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获四川省第14次哲学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财政部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定期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及方案、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4.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副总裁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定期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利润分配等议案,以及为董事会的发展和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正式上会审议前充分研究论证,会同公司进行相关市场调研,与中介机构等开展多次座谈等交流活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紧密沟通,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认真审阅了各定期报告全文,确认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合法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权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同步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职权及责任。
  (四)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南华神星瑞药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茜,并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2025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未来业绩及上市或被并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长期利益、收回部分非主业投资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出发,管理层与受让方经过反复磋商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议案》,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完成交易后,终止陆茜基于双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的《股东协议》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款项。上述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西藏康域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51%股权,并以评估值6,378.06万元作为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底价。在首次挂牌底价未能成交的情况下,根据产权交易所挂牌规则,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通过2次下调挂牌价格,最终于2025年9月12日以4,250万元的价格成功完成挂牌转让。该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此次交易,公司收回现金,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是公司落实战略举措、优化产业布局、聚焦资源投向、完善治理体系、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旭东
  2026年3月30日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毛道维,男,195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司金融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四川大学中国科技金融研究中心、科技金融与数理金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成都市科技金融协会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79)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及方案、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定期报告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4.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副总裁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定期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利润分配等议案,以及为董事会的发展和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正式上会审议前充分研究论证,会同公司进行相关市场调研,与中介机构等开展多次座谈等交流活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南华神星瑞药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茜,并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2025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未来业绩及上市或被并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长期利益、收回部分非主业投资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出发,管理层与受让方经过反复磋商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议案》,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完成交易后,终止陆茜基于双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的《股东协议》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款项。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西藏康域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51%股权,并以评估值6,378.06万元作为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底价。在首次挂牌底价未能成交的情况下,根据产权交易所挂牌规则,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通过2次下调挂牌价格,最终于2025年9月12日以4,250万元的价格成功完成挂牌转让。该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此次交易,公司收回现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是公司落实战略举措、优化产业布局、聚焦资源投向、完善治理体系、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及方案,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公司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支付情况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六)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
  公司在2025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所述问题,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针对《决定书》所述问题的整改,有助于公司完善内控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道维
  2026年3月30日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超溪,女,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四川三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专长于经济法、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曾先后就职于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2.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聘任总裁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对定期报告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及方案、制定薪酬管理办法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定期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利润分配等议案,以及为董事会的发展和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方式与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正式上会审议前充分研究论证,会同公司进行相关市场调研,与中介机构等开展多次座谈等交流活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海南华神星瑞药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陆茜,并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2025年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未来业绩及上市或被并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长期利益、收回部分非主业投资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层与受让方经过反复磋商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议案》,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完成交易后,终止陆茜基于双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的《股东协议》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款项。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西藏康域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51%股权,并以评估值6,378.06万元作为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挂牌底价。在首次挂牌底价未能成交的情况下,根据产权交易所挂牌规则,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通过2次下调挂牌价格,最终于2025年9月12日以4,250万元的价格成功完成挂牌转让。该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此次交易,公司收回现金,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是公司落实战略举措、优化产业布局、聚焦资源投向、完善治理体系、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必要举措,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及时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阅,对其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上述聘任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
  公司在2025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所述问题,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针对《决定书》所述问题的整改,有助于公司完善内控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超溪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416,784.1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097,385.1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05,729,469.86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237,193.64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2025年度公司业绩亏损,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神科技”)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9.30亿元人民币,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拟申请授信的相关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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