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完成该部分股份归属的登记手续。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10)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97.012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分别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4日。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 2、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97.0124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5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59名激励对象归属297.012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7日 2、归属数量:227.9923万股 3、归属人数:856人 4、授予价格:21.50元/股。 5、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二)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9日 2、归属数量:69.0201万股 3、归属人数:710人 4、授予价格:21.50元/股。 5、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等级为D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等级为D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归属的85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拟归属的710名激励对象(去除部分重合后共计1,05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内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11.925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830.0889万股的0.0285%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标的 一、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39.75万份,占公司授予时股本总额41,830.0889万股的0.10%。 (3)行权价格:36.50元/股 (4)授予人数:5人 (5)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行权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行权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一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8)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增值权历次授予情况 ■ (三)激励对象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1.925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2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4日。 2、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达成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1.925万份,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1.925万份,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7日 (二)行权数量:11.925万份 (三)行权人数:5 (四)行权价格:36.50元/股。 (五)股票来源: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标的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确定可行权日并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手续。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九)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25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700万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735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D,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79万股。 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83人调整为856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14万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作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031万股。鉴于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891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D,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925万股。 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731人调整为710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4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行权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翱捷智能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本次的担保额度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前述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的担保额度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已获批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4.00亿元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0亿元之和,不含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共计5.0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比例为分别为9.16%和7.16%。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不包括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单日余额不超过25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公告所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包括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业务,确保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核查。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额等)不超过1亿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额等)不超过1亿人民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2、交易工具:为锁定汇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交易的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情况 为持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 ■ ■ ■ 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持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上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其中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保家先生、周璇先生、韩旻女士、吴司韵女士、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瞻先生、陈世敏先生、吴荣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陈世敏先生及吴荣辉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均未超过六年;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保家先生,1956年生,中国香港公民,佐治亚理工学院硕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创办Excel联营销售公司、担任美国UMAX技术公司总经理、作为联合创始人创立硅谷线性功率放大器开发商USI公司;2004年创立锐迪科,2004年至2013年担任锐迪科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创立翱捷科技,2015年至2023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保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42,880股。戴保家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UT斯达康研发总监;2006年至2017年任职于Marvell,从事无线通信产品研发,担任研发副总裁;2017年5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基带产品线负责人、蜂窝通信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议案发布日,周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旻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历,浦东新区第七届政协委员。历任青岛澳柯玛集团科员、科长、副处长,江南模塑科技行政副总监,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企划部主任,上海永乐生活家居营销部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职于锐迪科,历任市场经理、运营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兼任神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旻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旻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司韵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学士学历。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员、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阿里巴巴集团,现任阿里巴巴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监。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司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司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晨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毕业于利兹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历。历任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部助理、风控经理;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信息部经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晨先生除在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瞻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2年7月至2017年1月,历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2月至今任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现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及南京、广州、西安等多地仲裁机构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世敏先生,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佐治亚大学,博士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1985年至1986年,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1991年至1998年,任宾州克莱瑞恩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1998年至2002年,任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02年至2004年,任路易斯安那大学拉法叶校区会计学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任香港岭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05年至2008年,历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会计金融学院副主任。2008年至今,历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及工商管理硕士主任、副教务长及案例中心主任。2025年12月至今,担任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世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荣辉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香港公民,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2005年至今,担任睿智执业会计师行所长;2008年至2011年,历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财务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2011年至2013年担任香港贸易发展局专业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2014年至2019年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培训委员会委员;2017年6月至今,担任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香港会计及财务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荣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近日,公司收到普华永道中天送达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孙吾伊作为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普华永道中天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严彬接替孙吾伊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简历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彬先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本次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戴保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于2026年4月17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6)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0336588*1188 邮箱:ir@asrmicro.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