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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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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登录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李新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康凤伟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25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1.03元/股(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22,340百万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 股票简况
  ■
  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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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街台格庙矿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5年本集团实现商品煤产量332.1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30.9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2025年底本集团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52,676兆瓦,2025年完成总售电量207.00十亿千瓦时。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神朔一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2,408公里,全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313.0十亿吨公里。本集团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2.7亿吨/年),拥有约2.24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一一运输(铁路、港口、航运)一一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运营等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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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于2025年2月11日,本公司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100%股权(详见本公司2025年1月22日、1月25日及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述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报告比较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3.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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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3.4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受气候变化、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煤价电价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本集团成本费用结算周期、资产减值测试、营业外支出事项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季度间经营结果存在一定波动性。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
  单位:股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2.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84%。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2025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本集团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巩固一体化运营核心优势,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深化提质增效,全力拓市增收,加强成本管控,推行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精益管理,不断提高发展质效。受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煤炭销售量、营业收入等部分指标低于年度经营目标。
  2025年,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75,532百万元(2024年:87,082百万元,已重述),同比下降13.3%;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49百万元(2024年:55,805百万元,已重述),基本每股收益2.660元/股(2024年:2.809元/股,已重述),同比下降5.3%。
  ■
  2.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集团2025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849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660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54,218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2.729元/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003百万元。
  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1.03元/股(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22,340百万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本公司已完成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人民币19,471百万元(含税),加上董事会建议派发的2025年度末期股息人民币22,340百万元(含税),预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将达人民币41,811百万元(含税),为202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77.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9.1%。
  本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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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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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和公司ESG工作领导小组。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季度向管理层汇报日常ESG管理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气候风险管控进展情况,每年向董事会全面汇报本年度ESG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ESG工作要点。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订《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通过ESG目标管理机制、内部控制程序、绩效考核评价等推进各项ESG治理工作有效落实、持续改进。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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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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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经过双重重要性评估,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等11项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其中,公司业务不涉及科技伦理议题,相关情况已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其他议题均已在本报告中披露。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11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0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57,665,903股A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61.10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507,231.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67,492,729.19元。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71681_A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现本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就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宁、秦镭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在对公营业日的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如账户发生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形,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法院查明冻结原因(诉讼/保全)、申请人、冻结金额及期限,须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说明冻结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及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并提示风险。
  13、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终止。
  14、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
  ● 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为积极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即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2,849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2.660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54,218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2.729元/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003百万元。
  本公司坚持高水平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0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22,340百万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本公司已完成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人民币19,471百万元(含税),加上董事会建议派发的2025年度末期股息人民币22,340百万元(含税),预计本公司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将达41,811百万元(含税),为202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77.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9.1%。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11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0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57,665,903股A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61.10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507,231.91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67,492,729.19元。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71681_A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000,00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9日,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向国家能源集团预先支付现金对价8,350,000.00万元,已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996,749.27万元,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
  本次以募集资金全部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交易现金对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681_A04号),该报告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6年3月30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公司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保供及降本工作,努力提升经营质效
  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巩固一体化运营核心优势,有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定;深化提质增效,全力拓市增收,加强成本管控,不断提高发展质效,主要经营目标基本完成。2025年,公司实现商品煤产量332.1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30.9百万吨、发电量220.20十亿千瓦时,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营业收入2,949.16亿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4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0.59亿元、年末净资产收益率12.9%、年末资产负债率23.3%,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同比下降4.8%,单位售电(含售热)成本同比下降6.1%。
  二、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
  圆满完成杭锦能源资产注入和整合,进一步提高公司能源保供能力和协同运营水平。启动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12家核心企业股权,业务覆盖煤炭、坑口煤电、煤化工等多个领域。本次交易创A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项目规模新高,是A股首单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并购重组项目。交易完成后将跨越式提升公司资源储备和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优化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秉持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坚持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和股东诉求,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定公司2025一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2025年,公司派发中期股息194.71亿元(含税)。至此,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5,000亿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建议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1.0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息总额223.40亿元(含税),预计全年现金股息总额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达79.1%。2025年度末期股息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坚持合规运作,推动各治理主体规范履职与高效协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系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夯实规范治理制度基础。完成监事会改革任务,推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落实落地。初步形成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董事考核评价体系,对董事分类开展考核评价。优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促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和公司业绩相适应。
  五、健全ESG体制机制,提升品牌价值与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ESG组织架构与协同机制,持续推进ESG治理指标体系库建设,推动建立ESG管理长效机制。聚焦ESG监管要求,系统开展双重重要性议题识别工作,初步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合规管理机制以及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持续完善ESG考核激励机制及相关内控与风险管理流程。制定评级专项提升方案,常态化跟踪指标完成情况,保持主流机构评级稳定。强化品牌建设,推动品牌价值向市值转化,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联合发布的“2025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单中,公司以2,232.56亿元品牌价值位列能源化工板块前列。
  六、完善市值管理体系,提升价值传递效能
  持续完善中国神华特色“11257”市值管理体系,印发市值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施“信息披露再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投资者需求导向,加大主动披露力度,提升价值传递效能。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全年召开各类投资者交流会议220余场,累计沟通投资者超4,200人次。全年公司市值水平整体保持稳健,基本实现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相统一。2025年末,公司综合市值达7,863亿元。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推动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提质增效,以存量提质、增量做优为双轮驱动,着力打好价值创造攻坚战,切实增强行业引领力、市场竞争力和投资者获得感,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2026年工作目标
  2026年,公司将锚定建设创新型世界一流能源上市公司的目标,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全力推进强基固本、扩绿降碳、创新引领、资本运作和治理提升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保障年度经营目标和股东回报规划落实落地。
  公司2026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商品煤产量3.302亿吨,煤炭销售量4.349亿吨,发电量2,237亿千瓦时;资本开支计划380.23亿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能源保供责任,提升生产运营效率
  加强煤炭生产接续与系统协作,确保电热可靠平稳供应,释放运输系统扩能改造效能,提高优质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新街一井二井、沧东电厂三期、黄骅港五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2家核心企业股权,做好业务整合和管理融合,增强公司一体化运营核心竞争力。
  (二)持续深化对标工作,深挖内部降本潜力
  根据产业布局、业务发展目标,加强对关键经营指标的跟踪分析。持续深化对标工作,进一步管控生产运营成本,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探索通过多元化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持续稳妥开展内部资金融通,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三)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布局新质生产力新赛道。做好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建设,突破主业转型关键技术瓶颈,提升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技术水平,促进传统能源产业清洁低碳发展。研究探索与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加快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四)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发挥上市平台作用
  按计划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2家核心企业股权的交易及配套融资工作,打造A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杆案例。围绕一体化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择机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投资价值,更好吸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五)完善治理体制机制,筑牢规范运营根基
  全面贯彻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关键少数”的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董事会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董事会评价制度。开展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机制研究课题,做好监事会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深化ESG治理体系建设,开展规范信息披露和评级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合规基础。
  (六)坚持积极回报股东,完善市值管理体系
  坚持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落实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完善提升和高效运转“11257”市值管理工作体系,树立“治信诚共赢”的市值管理理念,把握“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两个环节,做好“健全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打造智慧工作平台、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五方面保障,抓好“战略规划、企业经营、资本运营、信息披露、投关工作、品牌赋能、舆情管控”七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统一”的目标。
  (七)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保持与投资者有效沟通
  打造“专业+合规”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坚守依法合规底线,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动态调整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披露信息质量。完善“数智+协同”投关工作体系,高质量开展业绩说明会、路演、反向路演等工作,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持续评估并按监管要求定期披露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可能根据政策、环境和市场情况调整,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的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无需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公司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项下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情况等,请见本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2026年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及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本公司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透支、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100,000百万元,贷款利率范围为1.85%-3.3%。
  (二)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75,000百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35%-2.75%。
  (三)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预计上限为300百万元。
  二、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业务风险情况
  本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编制《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其主要风险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以及对存放于财务公司资金的风险状况的评估和监督,未发现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年3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批准《管理层声明书》。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并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和“(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五、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十一、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关于〈中国神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八)《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2025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批准《2025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持续评估报告》”),并按监管要求公开披露。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5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会议对董事薪酬方案逐项表决,各董事对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
  7名董事中任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1名卸任董事、3名卸任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和“(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十二)《关于中国神华2025年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综合计划安排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6年度综合计划方案;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投资方案总额(不含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投资额)在±2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经营计划安排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2026年度经营计划安排。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国神华2026年度主要经营计划指标在±2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四)《关于〈中国神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2025年工作情况及2026年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关于审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气候风险及机遇评估报告和清单〉的议案》
  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气候风险及机遇评估报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气候风险及机遇清单》。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八)《关于中国神华2026年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6年对外捐赠预算3.43亿元。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九)《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披露口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十)《关于〈中国神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2025年度完成情况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二十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十、十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十二;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五、十四;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九,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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