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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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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对于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将按其担任职务领取对应薪酬;
  2、对于未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10万元/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及各类补贴,其中绩效奖金与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董事会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9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核准,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800万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481,132.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其中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099,100.00元,超募资金人民币78,559,767.93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于2019年7月17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本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同意,本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超过11,375,934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向17个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0,748,106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7,828,555.2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94,449.06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9,650,375.58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于2024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蓝脉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鸿脉。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01.76万元及1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费将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蓝脉医疗及鸿脉医疗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履行正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2,400.00万元之外,本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存放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5,000.00万元之外,本公司利用该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85)。2025年1月,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01.76万元及1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2025年1月,上述借款已全额借出。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本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9月。
  2、本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34B-01地块,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建集生产、研发、办公于一体的总部大楼,用于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以及术中支架产品的生产。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的增加,做出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规划,在扩充现有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术中支架系统等优势产品产能的同时,拟生产多种全新的外周血管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是优化产品结构的必要手段;且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完善公司生产与研发的布局,还能够依据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地域优势,优化公司产业链,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建筑体量大,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大,安全管理难度高,且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做了设计方案调整,在物探探测过程中发现市政管道冲突存在安全隐患而调整施工方案等,最终影响主体工程的证件办理进度以及整体施工进度。根据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SHTO-(01)-2022)》,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7年9月。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2。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金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仍保留,并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22日销户。
  注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超额投入资金来源系账户利息收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尚未产生收益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澄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皓管理”)拟将其持有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脉医疗”)4.60%的股权以人民币1,10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阖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阖晖管理”),拟将其持有蓝脉医疗4.15%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常隆生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科技”)。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蓝脉医疗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蓝脉医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蓝脉医疗65%的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澄皓管理持有蓝脉医疗35%的股权。考虑到蓝脉医疗已实现阶段性业务目标,基于蓝脉医疗长期稳定经营发展及员工激励的需求,澄皓管理拟向常隆科技、阖晖管理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8.75%蓝脉医疗股权。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的蓝脉医疗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公司结合整体发展战略及自身实际情况等审慎决策后,本次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蓝脉医疗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袁振宇先生于本次交易披露日前12个月内曾为澄皓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澄皓管理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澄皓管理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澄皓管理持有的蓝脉医疗8.75%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
  除本次交易进行资产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6)第2035号),对蓝脉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蓝脉医疗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569.14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4,100万元,增值率575.23%。
  (二)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评估方法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相关产品已陆续上市,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4,100.00万元,增值率575.23%。
  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外周静脉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和服务,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被评估企业具有一定可比性的A股上市公司,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5,500.00万元,增值率614.46%。
  3、评估结论的选取
  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差异率5.81%。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两种方法对价值分析的出发点不同。收益法是基于企业自身情况,对被评估单位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其最终价值包含了被评估单位自身可能拥有的独特技术、核心专利以及未来市场潜力;而市场法则是基于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数据,依托整个行业的平均状况以及市场预期对企业价值做出的判断。
  被评估单位相关产品已陆续上市,未来收益可以预测,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包括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在内的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结论基于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充分考虑了集采等各类政策、新产品市场投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然而,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参考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参考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且市场法评估结论主要依托于被评估单位历史数据,集采等政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存在滞后性,虽然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研发成果转换率较高,但被评估单位投入研发的项目较上市公司更少,未来成果可能无法实现价值转换,市场法结论未能体现未来研发成果转换率对于估值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蓝脉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4,10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澄皓管理与受让方常隆科技、阖晖管理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澄皓管理
  乙方:常隆科技、阖晖管理
  (二)先决条件
  在下列全部条件均已实现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后,受让方才有义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缴付股权转让款:
  (i) 转让方合法、清晰持有标的股权且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设定信托等限制;
  (ii) 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均已被相关方签署生效;
  (iii) 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禁止、延迟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交易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iv) 《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是真实和准确的;
  (v) 蓝脉医疗、转让方已完成签署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必需的审议、决策、授权等程序。
  (三)股权转让与交易价格
  澄皓管理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常隆科技转让蓝脉医疗4.15%的股权(对应蓝脉医疗注册资本人民币415.0415万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0.25万元。
  澄皓管理根据协议的约定向阖晖管理转让蓝脉医疗4.60%的股权(对应蓝脉医疗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622万元),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08.75万元。
  (四)股权交割
  在《股权转让协议》所述的付款先决条件被受让方确认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足额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交割日”)。
  于付款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协助蓝脉医疗向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申请材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协调蓝脉医疗向受让方提供反映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档案。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蓝脉医疗股东,享有蓝脉医疗股东应享有的权益,并承担蓝脉医疗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非一方书面豁免,否则如果一方违反、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相关的其他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依《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履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及战略规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常隆科技、阖晖管理受让澄皓管理持有的蓝脉医疗8.75%股份,有助于加强外周领域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多方面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股权交易价格以公允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合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产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蓝脉医疗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波动或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承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昕女士,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昕女士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昕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邬敏俊先生,202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邬敏俊先生202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邬敏俊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复核质量控制人刘桢女士,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桢女士199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桢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3.46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和955.98万元的超募资金(上述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将原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4,035.58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24%)及其产生的孳息人民币619.90万元,合计人民币14,655.48万元变更后全部用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9)。
  注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中包含理财和利息收益。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表格内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4: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8,559,767.93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55.9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1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93.46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955.98万元(上述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心脉医疗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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