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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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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19 公司简称:欧林生物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6.0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831.27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62.77万元。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需投入大量资金推进新产品的研发和新项目的建设。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满足未来经营和投资活动需要,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流感系列疫苗临床试验等项目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面向全球、创新驱动的生物制药企业,长期致力于创新疫苗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公司形成了“阶梯有序、重点突破、多产品储备”的研发格局,核心战略聚焦于应对全球公共卫生重大挑战的“超级细菌疫苗”及市场潜力广阔的“成人疫苗”两大领域,以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持续构建并强化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已建立成熟且高效的产业化与商业化平台,并成功实现了三款疫苗产品的商业化销售,分别为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及AC结合疫苗。其中,吸附破伤风疫苗作为公司的基石产品,自上市以来在中国市场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根据行业批签发数据,近年来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构建了多个核心技术平台,具备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能力,建立了阶梯有序的产品管线。在创新管线布局上,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靶向“超级细菌”的疫苗研发管线,针对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优先级的多种耐药细菌展开疫苗研发。核心在研产品包括重组金葡菌疫苗、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重组铜绿假单胞菌疫苗、重组鲍曼不动杆菌蛋白疫苗及A群链球菌疫苗。其中,重组金葡菌疫苗(rFSAV)作为全球同类项目中进展领先的候选疫苗,已于报告期内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全部受试者入组,预计将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数据揭盲,彰显了公司在前沿疫苗领域的创新实力。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成人疫苗市场,布局了基于细胞培养技术的四价/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以及治疗性单克隆抗体等关键管线候选产品。
  2.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构建覆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价值链的高效运营体系,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构建并持续完善“三位一体”的研发创新体系,以保障研发管线的持续拓展与技术迭代。该体系包含以下核心组成部分:一是持续强化内部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对核心技术平台的投入与成都、重庆两大研发中心的能力拓展,巩固自主创新根基;二是深化协同研发合作,依托成熟的“产学研”模式,与国内外领先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加速创新候选疫苗的转化进程;三是开展战略投资与孵化,通过选择性投资于具有潜力的生物技术初创企业及相关基金,早期布局新兴技术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这一立体化的研发体系,以驱动创新产品管线的可持续发展。
  2、采购模式
  公司已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采购管理体系,旨在保障物料及时供应、质量可靠及成本可控。公司采购活动以年度预算为基础,通过跨部门协同机制,统筹研发、生产及运营需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通过集中采购与合规管理,确保物料与服务的质量、供应的稳定性及成本可控性。公司生产所需关键物料主要包括培养基、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过滤器等工艺耗材,以及注射器组件、包装盒等包材。所有采购物料均须经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物料供应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短缺或延误情况。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与合理安全库存相结合的模式制定生产计划。公司坚持自主生产,所有商业化及临床阶段产品均在自营设施中生产,未将任何核心生产流程外包。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采用模块化设计,设有针对细菌、病毒及重组蛋白疫苗的专用且物理隔离的原液车间,有效防止交叉污染并优化工艺流程。公司建立了全面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循GMP标准,通过全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一致性。
  4、销售模式
  公司的疫苗产品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其销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主要通过参与省级集中公共招标平台采购实现,中标后与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合同。公司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商,将产品直接配送至疾控中心。公司的营销中心负责整体策略制定、市场学术推广及第三方营销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以深化市场渗透。
  5、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并销售人用疫苗产品获得收入。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已商业化的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及AC结合疫苗的销售。未来,随着在研的超级细菌疫苗、成人疫苗等管线产品逐步实现商业化,公司的产品组合将不断丰富,盈利来源将持续拓展。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疫苗接种作为控制疾病的重要途径,在保护人类健康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使人类在面对传染病威胁时能够化被动为主动,是生物医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细分领域。在疾病预防需求和生物技术创新的交互影响下,全球生物制药市场蓬勃发展,带动疫苗产业升级。
  (1)全球疫苗市场
  /全球疫苗市场通过预防传染病和减轻医疗负担在公共卫生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疫苗的价值不仅在于个体保护,还在于造福整个社区并提升经济生产力。根据灼识咨询报告,按销售收入计,全球疫苗市场规模(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由2019年的529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73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9%。受创新疫苗涌现、疫苗接种意识增强以及发展中国家市场增长的推动,全球疫苗市场规模预计将在2035年达到1,495亿美元,预计2024年至203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6%。
  ■
  (2)中国疫苗市场
  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疫苗市场之一,得益于政府的利好政策、技术创新以及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灼识咨询报告,按销售收入计,中国疫苗市场规模(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由2019年的人民币425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人民币1,02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9.1%,预计到2035年将进一步增长至人民币3,825亿元,2024年至203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2.8%。
  ■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深耕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在成熟产品的市场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并持续推进产品研发及创新战略。
  公司已成功实现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及AC结合疫苗三款产品的商业化。其中,核心产品吸附破伤风疫苗在国内市场持续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已建立覆盖中国30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成熟销售网络,与超过2,000个区县级疾控中心建立直接合作,产品覆盖全国约8,100个疫苗接种点,为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构建了覆盖疫苗开发全价值链的四大整合、协同的核心技术平台,包括基因工程与多维靶标疫苗设计平台、多糖蛋白结合技术平台、“分子-细胞-动物-人体”一体化疫苗效力评价平台及数字化与自动化疫苗产业化平台。公司在成都及重庆设有具备完整功能的研发与中试生产基地,具备将研发成果高效转化为符合GMP标准商业化产品的突出能力,确保了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与产品质量。
  公司前瞻性地聚焦于“超级细菌疫苗”与“成人疫苗”两大战略领域。在“超级细菌疫苗”领域,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靶向多重耐药菌的疫苗研发管线。针对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高优先级或关键优先级的病原体,公司战略性开发了多个1.1类创新候选疫苗。其中,核心产品重组金葡菌疫苗是目前全球同类在研项目中进展领先的候选疫苗,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全国多中心、随机、双盲Ⅲ期临床试验的全部受试者入组工作,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数据揭盲,临床开发进度位居全球前列。在“成人疫苗”领域,公司正在开发的基于MDCK细胞培养技术的四价/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其技术平台旨在填补国内生产空白,其中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已于报告期内完成Ⅲa期临床试验入组。
  展望未来,公司将秉承创新、开放的理念,持续推进研发管线的开发与商业化,致力于为中国及全球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挑战提供创新优质的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中国疫苗行业在技术创新、市场需求、政策支持及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持续演进,呈现以下关键发展趋势:
  (1)技术创新持续深化,突破性创新疫苗的数目不断增长
  疫苗技术已从最初的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发展到亚单位疫苗、联合疫苗和基因工程疫苗。目前,多价结合疫苗和联合疫苗是主要的技术发展趋势。中国疫苗生产商正在制定核心研发策略,以引入全新的疫苗技术,更新传统疫苗。目前,多个全新突破性创新产品已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其中包括HPV疫苗、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等。此外,包括重组金葡菌疫苗、DTcP-IPV-Hib五联疫苗等一系列前景看好的新疫苗正处于临床后期,有望很快上市。该等产品有助于相关公司的增长以及整个中国疫苗行业的发展。
  (2)成人疫苗市场潜力加速释放,成为重要增长引擎。
  中国疫苗市场正经历结构性转变。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公众健康及疾病预防意识不断提升,由消费者自费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其中,成人疫苗市场(如流感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在过去几年已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预计在未来十至二十年内将发展成为前景广阔的细分市场,是行业增长的重要一极。
  (3)产业政策环境积极配套,鼓励创新与产业升级。
  国家持续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明确鼓励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等新型疫苗,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政策导向一方面支持创新研发,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监管标准(如积极对接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等国际标准),推动国内疫苗品质提升与国际接轨,为国产优质疫苗的进口替代及出海奠定了坚实基础。
  (4)行业竞争格局演变,国际化与开放式创新成为新路径。
  国内疫苗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部分热门赛道存在同质化倾向。为寻求新增长点,领先的国内疫苗企业正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通过产品出口、海外授权合作等方式拓展全球市场。与此同时,“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开放式创新模式日益普遍,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加速外部前沿技术的引进与成果转化,成为驱动创新管线快速发展的重要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41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530.19万元,同比增长19.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6.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26万元,同比增加7.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0.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7.29万元,同比下降11.3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2,306.98万元,较年初增长11.95%;总负债111,909.00万元,较年初增长28.11%;资产负债率为55.3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5年12月31日):5,447.17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5年12月31日):7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12月31日):401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12月31日):142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4年度):47,668.5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4年度):39,836.7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4年度):11,599.0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4年度):31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4年度):89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4年度):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4年度):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4年度):3,397.5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024年度):1,280.3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5年12月31日):5,447.17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6年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忠民,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深长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学军,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必安必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加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挂牌及年报提供过审计服务,并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清,196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全体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1,648,00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失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七)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6】第0759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70,416.03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的1,648,00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项下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毕,该激励计划项下已无任何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亦无后续授予、归属或其他安排。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9.96万股。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405,708,900股减少至405,409,3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405,708,900元减少至405,409,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变更注册资本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3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英大证券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2025年3月24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公司在可以在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或终止后,决定再次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公司近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选彤先生、李艳萍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选彤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项目有:宏达股份再融资、唐源电气再融资、国瓷材料再融资、川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艳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望变电气(603191.SH)与秦川物联(688528.SH)等 IPO 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宏达股份(600331.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9.9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738%。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9元/股。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29.9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七)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6】第0759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70,416.03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9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5,708,900股变更为405,409,3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项下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毕,该激励计划项下已无任何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亦无后续授予、归属或其他安排。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3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436,400.00元,扣减含税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1,599,126.62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837,27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 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止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疫苗临床研究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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