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或基金管理人)共同出资设立中保投智启宸(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启宸)。中保启宸认缴出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占比95%,中保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0万元,占比5%。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投资架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95%。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代表。中保启宸的亏损 由所有合伙人按投资成本比例分摊。请公司:(1)说明在承担绝对多数出资义务(95%)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的具体原因及商业逻辑,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2)结合中保启宸的投资策略及行业惯例,说明公司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的合理性,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潜在利益安排;(3)说明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并明确在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上市公司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以及有关保护措施是否足够、充分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关于管理费。公告显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请公司:(1)结合行业惯例,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基金合同关于管理人绩效考核等条款,说明在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并进一步论证该等安排能否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行为。 三、关于基金投向。公告显示,中保启宸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基金管理人系中保投资。请公司:(1)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直至最终受益人、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补充披露“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行业、投资阶段、潜在收益情况,并说明投向标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3)结合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在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