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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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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仅能从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仅能从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1:Limnde+Wiemann SE&Co.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2: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简称:艾美希科技)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6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6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0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1.02%,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3.5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6.29%;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为14.5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4.7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3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4%。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恒,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松飞,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 至202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16:00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87,135.2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利汽车”)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同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选投资对象,挑选信誉好、运营佳、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其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6.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商业承兑汇票及保贴等业务,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其中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意公司用自有的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春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春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2.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3.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5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5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7.43%,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5.6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1.3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9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11%。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3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4%。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0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汇报。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87,135.2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林臻吟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9名董事中任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265.37万元,其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按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相应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领取薪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董事会逐项表决上述议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2025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330.65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订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4、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部件”)、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工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合肥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34%执行,期限一年;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合肥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00%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实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6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程子建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旭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彦宏 注册资本:257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82970599X 成立时间:2008-12-02 主要股东:GLORY ACHIEVE CORP. 主营业务:生产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精密冲压模具、模具标准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兴业南路9-6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LORY ACHIEVE CORP.的股东林启安、林启源系林启彬的兄弟,林咏茜系林启彬的姐妹,林启丁系林启彬的堂兄,林彦宏系林上炜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旭鸿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关联人已经合作多年,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人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二)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淮安程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彦宏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0AYJM9G 成立时间:2019-10-30 主要股东:旺鸿有限公司、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件、精密冲压、金属制品冲压、注塑成型、包塑生产设计与制造、精密冲压模具制造、检具制造、金属热处理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285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林彦宏系林上炜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淮安程鸿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苏州旭鸿系淮安程鸿的股东,公司与苏州旭鸿已经合作多年,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人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零部件。公司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劳务主要为加工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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