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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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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87,135.2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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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2025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产销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2025年,汽车行业顶住贸易保护和全球产业链重构等外部压力,克服技术攻关难题、行业内卷等多重挑战,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实现了产业规模与发展质量双提升。汽车产销连续三年保持3000万辆以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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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027万辆和3,010.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2%和9.2%;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26.1万辆和429.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和10.9%;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较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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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全行业企业共同努力下,汽车行业取得多方面突破,产销规模跃升3,000万辆,营业收入突破10万亿,出口跻身世界第一,电动化与智能化、网联化加速融合,形成产业领先优势。刚刚过去的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汽车行业继续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多项指标再创新高,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2026年,我国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坚持内需主导。国家有关部委聚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紧抓时间窗口,主动靠前发力,“两新”政策已于2025年底发布,政策平稳有序衔接。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十五五”时期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随着系列政策落地实施,将有利于坚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汽车消费。2026年,中国汽车产业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整体市场保持稳健运行。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EV电池上壳体、副车架、前后纵梁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新能源电池下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前储物仓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1、公司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EV电池上壳体、副车架、前后纵梁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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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新能源电池下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前储物仓等。非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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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和热塑、热固类材料等。
  对于钢材铝材类金属原材料,公司实际生产中会综合销售订单、销售预测信息、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库存等因素进行采购。因账期、服务、交付等原因,公司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采购大部分金属原材料。公司进行月度、季度或半年度询比议价,以及年度集采锁价方式,确定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
  热塑、热固类材料,如PP、玻纤增强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年度锁定价格,每年初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商定新一年度价格;新项目通过捆绑老项目价格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通过逐月签订详细规格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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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在取得产品订单并签署框架合同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研发部门按照下游整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模具开发,在通过整车制造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生产批准程序(PPAP)后由生产部视订单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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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冷冲压成型、热成型、内高压成型、辊压成型、铝挤压成型、半固态注射,热压、注塑及热压注塑一体成型等多种生产工艺;连接工艺具备MIG焊,MAG焊,激光焊,电阻焊,凸焊,搅拌摩擦焊,FDS,SPR,涂胶,螺接,拉铆,压铆,超声波焊、热板焊、冷插和热插等多种连接工艺。此外,公司拥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沃尔沃亚太、华晨宝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一汽红旗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已经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汽车轻量化后车辆加速性提高,车辆控制稳定性、噪音、振动方面也均有改善。因此,车身重量的降低将对整车的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减少废气排放都有显著效果。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顺应市场趋势在轻量化方向上继续发力,利用公司的研发能力,结合公司多材料、多工艺全覆盖的优势,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整体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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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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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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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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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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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54,879.54万元,同比下降3.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7,482.56万元,同比下降2.3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963.48万元,同比下降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1.83万元,同比下降273.12%;实现利润总额-10,833.33万元,同比下降362.6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冷冲压成型、热成型、内高压成型、辊压成型、铝挤压成型、半固态注射,热压、注塑及热压注塑一体成型等多种生产工艺;连接工艺具备MIG焊,MAG焊,激光焊,电阻焊,凸焊,搅拌摩擦焊,FDS,SPR,涂胶,螺接,拉铆,压铆,超声波焊、热板焊、冷插和热插等多种连接工艺。
  2025年,公司优化客户分层管理,重点维护豪华品牌、合资品牌及海外核心客户,依托卓越的产品品质和技术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拓展,成立专项对接团队保障新能源项目订单高效落地。报告期内,全年累计获取170余个新项目订单,其中新能源项目车型占总体项目比例达85%,荣获客户给予“最具潜力奖”、“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共进质量奖”等荣誉。
  2026年,公司将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加大高质量订单获取力度,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保持行业竞争力;坚持保障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管理水平及技术开发能力,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大力推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全面发展。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科学合理、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在制定分红方案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利益诉求,确保现金分红既能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又能为公司长期发展预留充足资金。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成。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持续聚焦研发创新投入与技术实力迭代,2025年度,公司在产品设计优化与新产品研发两大领域同步发力,进一步巩固了核心竞争力,拓展了市场布局。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开发设计经验与制造优势,推出多材料复合创新解决方案。公司已成功研发出钢塑复合、全塑、半固态镁合金、镁塑等轻量化仪表板横梁,有效保持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司在核心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依托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沉淀的材料库资源,秉持合适的材料用在合适的位置的多工艺融合的设计理念,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材料及铝合金,镁合金等方面创新性拓展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及安全件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覆盖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紧抓两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布局并切入两轮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已成功为多家电动两轮车客户开发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边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2026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持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来访、电子邮箱、投资者电话、公司网站专栏、调研等沟通渠道或方式,与投资者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高质量的良性互动机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者了解和认同公司,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定,始终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累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7份,充分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权益分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5年公司已组织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了“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及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回复。其中,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视频录制+文字互动”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通过视频生动解读了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行业趋势、未来展望,为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以公司治理为核心,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紧跟监管政策变化,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积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重大决策、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活动等多种方式强化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努力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始终坚持以守法合规为底线,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的规范履职工作。通过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法规、安排法律法规与监管动态的学习与培训,以及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确保规范履职。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规范运作理念深入落实。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方式,督促“关键少数”持续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行业法规,提升规范履职能力,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慎稳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常态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关键少数”持续参加资本市场各类专题培训,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同时,公司将推动战略执行与经营目标深度协同,并逐步探索与长期发展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稳步提升。
  七、其他事宜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和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和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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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该金额2.116.76万元包含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账户余额27.32万元和“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账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89.45万元。
  注2:该金额为“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尾款,上述情况已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
  注1:9,700.00万元系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及3.700万元的大额存单,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和2026年1月30日存单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及3,700万元的大额存单,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和2026年1月30日存单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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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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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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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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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5年12月30日认购6,000万元大额存单于2026年1月12日提前支取,支取利率0.05%,故利息金额为0.11万元。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106.94万元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4,010.72万元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包括2,089.4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921.27万元系募集资金专用款项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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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5年12月,公司同意对“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合计2,122.3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并在上述资金花销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届时将随之终止。账面结余2,122.39万元,项目结束后,存在工程、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全部支付,预估待支付募投项目尾款金额511.2万元,故实际结余金额为1,611.19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862.67万元,累计投入2,232.6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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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受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毛利率水平较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预计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注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3: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3: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2024年12月,该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819.2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5年2月18日将上述款项 819.29万元转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期末,该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20,857.51万元,投入的差额部分系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利息,另一部分系“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648.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89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917.7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评估,2025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及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44.73万元及1,508.43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648.0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648.0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7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30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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