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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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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将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后续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70天结构性存款,截至3月27日已到期,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于2026年3月27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本数)。 ●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借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104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505,97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鹏饮料销售(汕尾)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 2.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 ■ 3. 广东东鹏饮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 东鹏饮料销售(汕尾)有限公司 ■ 5. 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7.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8.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 9.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10.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11.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12. 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13. 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所有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78,744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4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2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6,403.5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63,315.53万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8.0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78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15.6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844.49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和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7,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0月 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7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17.94 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 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投资份额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6)第E00572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东鹏饮料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鹏饮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5年报告期净利润。 注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并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通过多种措施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一)聚焦主业,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2025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主要经济指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75亿元,同比增长31.80%;归母净利润44.15亿元,同比增幅32.72%。公司可统计总动销量突破百亿瓶,成功实现年初既定目标。根据尼尔森IQ数据,东鹏特饮在2025年实现了销量与销售额的“双料第一”,正式登顶中国能量饮料市场,成功迈入150亿大单品阵营。公司连续多年保持营收、净利润双位数增长,规模效应持续显现,盈利能力稳中向好,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同比优化,运营效率显著提升。 (二)多品类战略成效显著,第二增长曲线加速放量 2025年,公司“1+6”多品类战略成效卓著,成功构建了以能量饮料和电解质饮料为核心,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多品类协同发展的增长矩阵。电解质饮料“东鹏补水啦”成为报告期内最亮眼的增长明星,通过精准锁定运动、军训、高温作业等多元化“汗点”场景,产品快速渗透目标人群,成功迈入30亿级大单品阵营,全年实现营收32.74亿元,同比激增118.99%,营收占比从去年同期的9.45%大幅跃升至15.70%。果之茶、大咖、海岛椰等新品贴合核心目标人群诉求,依托公司渠道优势快速完成市场铺货与心智占位,形成多点支撑、协同发展的产品生态。 (三)全渠道精耕成效凸显,全国化布局纵深突破 公司已构建覆盖全国、深度下沉的立体化渠道网络体系,奠定行业领先的终端覆盖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超过3,400家经销商,有效活跃终端网点突破450万家,实现广泛渗透与深度下沉。依托多品类产品布局,公司深入推进渠道场景化策略,围绕产品特性精准定制推广方案,持续拓展餐饮、户外、办公等新兴消费场景,以场景化陈列提升终端动销能力。同步推进终端形象升级,强化“冰冻化战略”,优化货架陈列与产品可得性,有效刺激即时消费,提升渠道掌控力。 (四)A+H上市成功,国际化战略迈出关键一步 2026年2月,公司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上市的功能饮料企业。此次上市吸引了卡塔尔投资局、淡马锡、腾讯、瑞银资管等15家全球顶级基石投资者,为全球化注入充足资本并显著提升国际信誉。以此为支点,公司加速推进“让中国能量走向世界”战略,产品已成功远销32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美国、韩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尼等重点市场。在东南亚地区,公司通过组建本地化团队,持续进行市场渗透,其中,在印尼市场,公司与本土强势渠道深度绑定,从产品出口向品牌落地与本地化运营全面转型。 (五)坚持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持续深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2025年,公司合计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6次,在会议召集、召开、会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持续稳定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超66亿元,持续稳定进行现金分红。2025年度,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真金白银回馈每一位投资者。 (七)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2025年,公司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致力于打造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体系,以简明化、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公司经营情况,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和有效性。 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6年,公司将秉持创业初心,坚守“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功效饮品,为员工搭建事业平台,为股东创造合理回报”的企业使命,以A+H上市为新起点,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聚焦主业提质,深化多品类协同发展 公司将持续深化“1+6”多品类战略,在稳固东鹏特饮基本盘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完备的产品矩阵。能量饮料主业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省外市场核心人群平均消费量对标广东仍有较大提升潜力。“东鹏补水啦”等第二曲线产品终端网点渗透率仍有提升空间,伴随公司冰柜投放力度持续加大,旺季表现值得期待。“果之茶”“东鹏大咖”“海岛椰”等新品贴合核心目标人群诉求,有望充分复用公司在下沉市场的渠道优势,形成多点支撑、协同发展的产品生态。 公司2026年度基本经营目标: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0%的增长。 (二)深化渠道建设,提升终端服务效能 公司将持续推进渠道纵深发展,通过广布终端网点、深入布局冰柜投放,夯实渠道竞争优势。截至2025年,公司已拥有超450万家终端网点,实现近100%地级市覆盖;累计投放冰柜超40万台,未来将计划进一步加大冰柜投放力度,通过“冰冻化”建设持续提振单点卖力。借助自主研发的“五码关联”数字化系统,公司扫码活动累计连接超2.9亿消费者,将持续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渠道秩序维护与营销费用精准投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域销售网络。 (三)供应链运营体系持续优化 公司以精益管理为核心,构建了覆盖全国的产能网络与可持续的成本优势。截至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完成14个生产基地的布局,其中10个已投产,显著降低了物流成本。 公司天津生产基地于2025年12月正式投产,将提高华北区域供应能力,大幅缩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配送半径;中山基地已完成封顶,将进一步提高大湾区生产供应能力;海南基地则辐射南海周边区域,依托地理优势降低海岛及沿海市场的物流成本;昆明基地是公司深化西南市场的重要布局,更与海南基地共同作为辐射东南亚市场的枢纽节点,助力跨境业务拓展。 (四)重视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分红机制 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统筹好稳健发展、效益提升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超66亿元,未来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与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保持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现金流量充裕且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积极探索研究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切实回报股东,增强市场信心。 (五)加速国际化布局,开拓全球增长空间 以A+H上市为新起点,加速推进“让中国能量走向世界”战略。公司始终以渠道国际化为核心战略,稳步推进全球化拓展进程。目前,东鹏饮料的产品已成功远销32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美国、韩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尼等重点市场。在东南亚地区,公司通过组建本地化团队,持续进行市场渗透,其中,在印尼市场,公司与本土强势渠道深度绑定,从产品出口向品牌落地与本地化运营全面转型。此外,面对成熟度高、竞争激烈的美国市场,公司积极探索供应链出海新模式,以代工模式作为切入点,为未来品牌落地及全球化产能布局奠定基础。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市值管理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打造高质量、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体系,畅通多维度沟通路径,积极承办投资者活动,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反路演等多样化投资者关系活动,实现投关频次、质量双提升。主动挖掘公司内在价值,在定期报告中多维度分析行业趋势,展示业务进展,进一步增强图文、图表多维度展示,提升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的理解和认同,让资本市场充分认识公司内在价值。 (七)坚持规范运作,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最新治理要求,调整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加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及市场动态,强化合规风险警示,确保其严守履职“红线”。组织开展监管政策专题培训,重点围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风险高发领域开展定期排查,防范风险。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董事、高管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关键少数”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践行ESG理念,厚植可持续发展根基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持续完善ESG治理架构,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用,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治理与运营。在环境方面,坚持“节源控污、遵法守法、持续改进、绿色发展”的资源使用方针,持续推进包装轻量化、节能技改与水循环利用,关注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社会贡献方面,持续支持“韩红爱心·百人援疆”及姚基金乡村体育教育等公益活动,回馈社会,与利益相关方共创价值。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向资本市场清晰传递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实践与价值。 三、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中的前瞻性陈述可能受到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对此作出任何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与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优势。 公司努力通过稳健的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2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注1:华南战区主要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 注2:华中战区主要包括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3:华东战区主要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4:华西战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宁夏、陕西;注5:华北战区主要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 注6:其他主要包括线上、海外及餐饮渠道等。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3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已完成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H股发行情况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因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2月28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超额配发的3,865,800股H股已于2026年3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公司共计发行44,755,700股H股,公司总股本由520,013,000股相应增加至564,768,700股,注册资本由52,001.30万元相应增加至56,476.87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2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事先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之日,两家关联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 1.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木勤先生持有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林木勤的配偶陈惠玲为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6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臻昌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木勤先生持有臻昌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62.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关联方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海丰县的厂房、宿舍、办公楼、仓库等及其配套场地、设施,用于海丰水厂生产基地使用。 公司与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采购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于公司营销数字化及IT信息系统建设。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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