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代码:600918 公司简称: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7,918,340,996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5,917,049.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金额300,000,603.00元)总额695,917,652.80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我国资本市场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化改革,监管与行业发展协同推进,全面进入制度深化与功能充分发挥的新阶段。 基础制度持续夯实,监管政策体系落地见效。以新“国九条”为统领的“1+N”政策体系实现常态化运行,科创板“1+6”等专项政策纵深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显著增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产业链补强的功能持续释放,资源配置效率稳步提升,有力支撑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市场生态实现双向平衡,中长期资金入市制度障碍基本清除,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权益配置稳定性持续提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监管部门保持“长牙带刺”高压态势,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持续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为市场稳定发展筑牢坚实监管屏障。 行业回归本源,专业能力建设驱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监管目标,行业发展聚焦专业能力、合规风控与功能性定位,推动业务结构从通道化、规模扩张向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转型。头部券商通过资本补充等方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行业集中度提升;中小券商深耕细分赛道走差异化路线,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居民财富管理的综合能力显著增强。 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行业服务边界拓宽。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持续加码,证券行业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领域的服务空间进一步扩大;股权融资渠道精准化、债券市场品种创新为券商带来丰富业务机会,券商以专业中介效能在资本端创造价值,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牌照完备,主要业务具体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业务、机构业务、投资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期货业务等,能够为客户提供系统性、多层次、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满足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 投资银行业务是为各类型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股票保荐与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新三板推荐挂牌、并购重组等全业务链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财富管理业务是为公司各类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服务、投资顾问服务、产品配置服务、综合金融服务。 研究业务是为公募、保险、全国社保基金、银行及理财子、私募等机构客户及政府、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研究咨询服务,致力于打造集卖方研究、产业研究、智库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机构业务是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的托管外包、交易等业务。托管业务指公司作为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资产保管、清算交收、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服务;外包业务指公司受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绩效分析等一站式后台运营支持服务;交易业务指为专业投资者在交易实现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解决其交易管理、复杂交易、策略实现、附加增值等共性或个性需求服务的综合性业务。 投资业务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泰创投开展的另类投资业务。 信用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证券融资类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泰资本、控股子公司中泰资管和万家基金开展的业务,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 国际业务主要是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在香港开展企业融资、财富管理和经纪、资产管理、固定收益产品销售及交易、投资、研究和机构销售等业务,同时在新加坡设有子公司开展业务。 期货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开展为客户提供与期货及衍生品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及期货资产管理;并通过中泰期货的全资子公司中泰汇融资本开展风险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13.93亿元、净利润16.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8%、54.66%、53.07%。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等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6,603,773.5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923,396,221.21元于2025年1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6,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785,327,502.12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其他事项所指金额为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064,809.29元和暂未置换的预先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943,396.23元,合计4,008,205.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12月,公司及中泰创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51Z0044号),认为:中泰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泰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中泰证券董事会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注:2025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同类业务占比范围内。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2026年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6年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 ■ 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遵循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向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提供期货经纪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同时遵循与山能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告所载关联交易内容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界定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与财务报表附注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关联交易存在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简称“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能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20002R 注册资本:302亿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8号 成立日期:1996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伟 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电、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油气、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高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咨询;期刊出版,有线广播及电视的安装、开通、维护和器材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的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热电、供热及发电余热综合利用;公路运输;木材加工;水、暖管道安装、维修;餐饮、旅馆;水的开采及销售;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的地质探矿、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园林绿化;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煤炭、煤化工及煤电铝技术开发服务;建筑材料、硫酸铵(白色结晶粉末)生产、销售;矿用设备、机电设备、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装饰装修;电器设备安装、维修、销售;通用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污水处理及中水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工艺品、金属材料、燃气设备销售;铁路货物(区内自备)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枣矿集团”),枣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33.25%,山能集团是枣矿集团的母公司,能够间接控制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山能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山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山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2.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符合前述情形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亦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就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所作的财务规范,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附属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的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2024年末资产负债总额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证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1,514,941,244.6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1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1,514,941,244.6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1,514,941,244.6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13,997,848.3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513,997,848.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