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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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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一01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8名董事现场出席、1名独立董事王冠群书面委托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78,775.1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788,314.06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0,253,634.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77,867,312.20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120,946.42元。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17号《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上报告及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建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冠群)》、《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喜荣)》、《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 2025年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何建军、王冠群、任喜荣、丁俊杰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已对四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别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皆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该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对《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宇、刘力武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18号《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19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20号《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2026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2026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21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依据国资监管法规取得各级审批或备案同意后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期限以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的为准。 因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22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6-023号《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2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25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以下简称“泉阳泉销售分公司”)和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3月7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8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7月17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65,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7月2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对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8的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2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93,专项账户仅用于“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1月10日与2022年12月29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08,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的销户工作,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上述两个销户账户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失效。 2025年5月16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38,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失效协议外,其他生效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5年度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饮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8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3,147.39万元。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泉阳泉饮品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147.39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一07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3,147.0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决策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内有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投资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共计56.94元;报告期内,公司单笔最高投入金额为8,700.00万元,单笔最长期限为94天,均未超出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最高总额及产品期限;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使用额度6,000.00万元,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和“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相关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56、2024-070)。2025年1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 2、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饮品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详见公告:临2018一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2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从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59)总计支付2,000.00万元至泉阳泉饮品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6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于2016 年建设完成。截至2019年5月31日,“靖宇海源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靖宇海源已使用自有资金建成一条500ml矿泉水生产线(即“500ml、1500ml 瓶装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产能为25万吨/年。因矿泉水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大瓶装矿泉水的市场需求尚未成功开拓,靖宇海源以每年25万吨矿泉水的产能,可以满足未来的产品需求和销售需要,预计5年之内不会建设5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公司终止此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19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0,218.88万元(详见公告:2019一043)。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临2025-017)。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金额的议案》,同意确定“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预算总金额为6,022.3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泉阳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主体在2024年9月至2025年初调试设备并进行试生产,2025年度项目实施主体实现营业收入209.98万元。目前本项目尚处于市场导入与客户验证的初期阶段,渠道建设尚在建设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系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系将“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拆出的4,953.00万元。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额度: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投资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止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权期限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投资品种 公司投资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1、投资风险 按国债逆回购产品交易规则,本金安全。但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及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具体工作。建立台账对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2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依据国资监管法规,本次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品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80万吨矿泉水项目,尚需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因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风险性提示: ●本项目需要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事项,何时履行或能否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预测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或延迟完成的风险。 ●如未来银行贷款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一定的贷款风险,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充足,资金储备足以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聚焦矿泉水产能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公司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领域的品牌、技术与资源优势,强化矿泉水产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饮品公司拟计划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1、已履行的审批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的议案》,同意饮品公司依据国资监管法规取得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后,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期限以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后的为准。 2、尚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依据国资监管法规,饮品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80万吨矿泉水生产项目事项尚需获得取得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 因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本次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聚焦矿泉水产能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公司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领域的品牌、技术与资源优势,强化矿泉水产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饮品公司拟计划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80万吨矿泉水生产项目,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注塑车间、办公楼、场区道路、场区内给排水、供暖、供电外线等土建水电工程;包括新建矿泉水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2、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饮品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拟使用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暂未计划引入其他投资主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需取得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发建设。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推进泉阳泉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将长白山矿泉水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指示精神,聚焦矿泉水产业产能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强化矿泉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矿泉饮品作为上市公司主业,公司力争在“十五五”期间推动泉阳泉矿泉水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将销量、产能、水源储备、品牌知名度全面达到行业一流水平,规划实施本项目建设是落实战略规划的具体举措。 ②项目建设符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公司矿泉水主业已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高速增长,2025年销量提升至150万吨,2026年力争完成200万吨销量目标,但市场旺季部分产品仍不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保证当前生产经营和满足后续发展需要,推动新的产能建设项目势在必行。 ③企业不具备承载新产能的资源条件 随着近几年的销量释放和产能扩充,现有厂区及在建项目均无空闲用地,没有条件承载新的产能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圣水泉水质优良、涌量充沛,契合公司产业发展基础 水源常年水温8℃,水质无嗅、无味、无肉眼可见物和悬浮物,清澈透明,口味纯正,色度小于5°,感官指标良好,与目前消费者最为认可“泉阳泉”水源口感极其相似,矿泉群经第三方勘察评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是目前具备符合直接开发条件的距离最近的水源。 ②地理位置交通便利 水源点与201国道相邻,便于企业对水源地、生产线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保障生产连续性。 ③政策给予有力支持 项目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抚松县县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水源开发、土地利用、审批流程等方面可获得政策倾斜,能够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建设进度。 ④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饮品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美誉度较高,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新增80万吨产能后,可依托现有销售渠道投放市场。 ⑤资金充裕,足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充足,资金储备足以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流动资金、设备采购安装费用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即使未来银行贷款不顺利,上市公司也能够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开发项目建设事项是基于公司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与公司主业紧密相关,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聚焦主业矿泉水产能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主业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鉴于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公司将严格按照建设施工进度分批次付款,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3、本次开发建设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风险性提示 1、饮品公司生产开发建设项目需要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事项,何时履行或能否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预测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或延迟完成的可能。 3、如未来银行贷款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一定的贷款风险,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充足,资金储备足以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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