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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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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冠群因公出差,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并按其书面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78,775.1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788,314.06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0,253,634.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77,867,312.20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120,946.42元。
  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年度净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因此,母公司未弥补亏损事项对本期利润分配构成限制,本期不实施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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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至2025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分别为7.4%、2.8%、-4.4%,增速出现回落,行业整体增长承压,市场竞争格局将受到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年至2025年“饮料”产量增长率分别为4.1%、6.3%、3.0%。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年至2025年“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年同期=100)”分别为101.2%、99.6%、99.3%,价格有所承压。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为主,兼有园林及环保家居业务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曾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 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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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霍尔茨公司是国内最早将德国 T 型门引入并实现本土化生产、研发、销售的家居企业。依托长白山森工资源与德系制造标准,历经二十余年深耕,霍尔茨已成长为以木门为核心、门墙柜一体化的集成家居解决方案服务商,是国内功能型木门与环保定制家居领域的标杆品牌。霍尔茨始终坚持高标准研发与制造,先后引进德国 HOMAG 全自动生产线,建立智能生产基地,构建从板材、饰面、木门到全屋木作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产品凭借优良稳定品质,连续20余载获评“中国木门行业 30 强”、“消费者信赖十大家居品牌”等。凭借国企责任与品质口碑树立行业典范,产品曾用于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故宫午门、国家会议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新机场、亚洲投资银行、北京国家大剧院、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冬奥村等国家级重要工程。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和河北生产基地。
  ■
  (三)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公司,拥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能力,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曾荣获江苏省“扬子杯”、苏州市“园林杯”、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等荣誉。拥有7个苗木生产基地,2024年新增了药用苗圃。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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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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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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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情况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质押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4)。
  (2)2025年6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8)。
  (3)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4,1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08%,占公司总股本的4.4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0)。
  (4)2025年7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剩余质押股份27,2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4)。
  (5)2025年11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9,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6,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6.92%,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2025年12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剩余质押股份23,6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69)。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797.69万元,同比增加6,006.9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166.43万元,同比增加2,95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7.88万元,同比增加893.75万元;每股净资产1.71元,每股收益0.02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一01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302,797.09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006,723.2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81,982.00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5,536,961.09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2,529.97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9,542,011.27元。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917,322.51元,其中: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69,428.56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647,893.95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69,428.56元,主要因为对方客户单位注销及吊销无法收回进行核销。
  2、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647,893.95元,主要因为对方单位破产重整、注销及吊销等,无法收回进行核销。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询,核销涉及债务人在法律主体存续状况方面,分别注销、吊销、破产重整、死亡状况等非正常状态,已无实际清偿能力,且相关债务诉讼时效已届满,公司已丧失胜诉权,债权基本无法收回。上述虽然在账务上进行了核销处理,但涉及债务的本身在法律上并不灭失,公司仍保留追索权利。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302,797.09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9,302,797.09元。结合前三季度已计提各项资产减值47,739,766.24 元,公司2025全年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7,042,563.33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57,042,563.33元,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核销各项资产56,917,322.51元,本次核销资产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构成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与公司会计政策,基于审慎性原则履行了相应程序,计提与核销依据充分、结果公允,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3日
  至2026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分别听取四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赵志华、陈爱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公司依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股东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网址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哲、王启彬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6-01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78,775.1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788,314.06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0,253,634.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77,867,312.20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120,946.4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5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2026 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程宇、刘力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间接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程宇
  注册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
  注册资本:110,220.6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固碳服务;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地板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林产品采集;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露营地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养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食品互联网销售;林木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动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营业性演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畜禽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白山森工通过森工集团(森工集团持有公司30.24%股权)和泉阳林业公司(泉阳林业公司持有公司0.6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0.93%股权。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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