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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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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
  4.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0.70元(含税),末期现金股息总额41.36亿元。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5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1.75元(含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03.40亿元。
  6.本报告中“本行”“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本行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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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30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行战略,基本形成横跨境内境外、融合线上线下,涵盖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数字金融等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设立9家境外机构(6家分行、2家子公司、1家代表处),形成“境内+境外”“商行+投行”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光大金租大力发展航空、航运、车辆、新能源等制造业租赁业务,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获评人民网“人民匠心服务”案例、《证券日报》“服务实体卓越机构”,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持续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3.主要工作回顾
  3.1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持续拓展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对口援疆等国家重点区域合作深度和广度,把握海南自贸港封关机遇,拓展自贸业务市场。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境外贷款增长32.37%。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落实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政策,打造“约惠光大”品牌体系,服务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落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股票回购增持等再贷款政策,发行7单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房地产和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白名单”项目“应进尽进”。
  3.2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在16家分行设立“科创金融中心”,推动特色产品创新升级,科技贷款增长10.17%。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绿色标识管理,发布《绿色金融白皮书》,绿色贷款增长13.57%。提升普惠金融线上化服务能力,加大对科创、绿色低碳、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普惠贷款增长6.20%。发挥养老金融协同服务优势,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个人养老金账户AUM、三代社保卡客户、养老金托管规模稳步提升,养老产业贷款实现较快增长。加快推进数字金融布局,推动普惠、零售贷款、供应链线上业务转型发展。推进人工智能应用,打造大模型智能助手矩阵。
  3.3稳固基础提质增效
  本行业务运行总体平稳,资产负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强化经营特色,建立全品类产品货架,加强阳光财富投研能力建设。FPA、AUM、GMV保持稳定增长,理财产品管理规模增长21.66%。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拓宽服务边界,不断扩大“云缴费”领先优势。推动信用债专项投资池扩量提质,并购贷款、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等业务保持良好发展趋势。构建“阳光交易+”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出覆盖供应链上下游的“e系列”线上标准化产品,新增34个标杆供应链项目。推进金融市场业务专业化经营,夯实自营投资业务基础,发展代客衍生品业务。
  3.4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坚持把防风险放在首位,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紧盯房地产领域重点风险项目,加快化解措施落地。完善风险“防波堤”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加大零售信贷资产风险管控力度,以属地化经营为抓手,推动防范化解信用卡风险。全行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实现现金清收405.08亿元,风险隐患资产规模及占比较上年末实现“双降”。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健全洗钱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管理,深化反诈反赌“资金链”治理工作。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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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5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8.07亿元(含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含税)。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2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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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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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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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826,868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604,397,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2,573,494,868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851,043,948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6.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7.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未发生变化。
  5.2主要股东
  5.2.1控股股东
  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4.25%,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
  5.2.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9.02%,向本行派出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46%;财政部,持股比例24.76%;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0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比例4.50%。
  (2)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11%,向本行派出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
  5.2.3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下的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计间接持有本行股份3.94%,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93%,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5.3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5.3.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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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
  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3.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1.整体经营情况
  1.1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积极服务国家战略,稳固基础提质增效,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经营发展保持稳健。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1,653.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2.98亿元,增长2.96%;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9,80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3.16亿元,增长1.18%;存款余额41,02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67.71亿元,增长1.65%。
  1.2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四季度降幅环比收窄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63.11亿元,同比下降6.72%;四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95%,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4.99个百分点。其中,利息净收入921.01亿元,同比下降4.72%;净利息收益率1.40%,与上半年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2.52亿元,同比增长6.19%。实现净利润391.41亿元,同比下降6.61%。
  1.3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0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0亿元;不良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1.85%,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2.13%,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4.14%,比上年末下降6.45个百分点。
  1.4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6,99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4亿元;资本充足率13.71%,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均符合监管要求。
  2.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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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3.1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2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股东权益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5.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629.07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376.48亿元,比上年增加2,031.24亿元,增长60.72%,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下降导致现金流入增多;现金流出3,747.41亿元,比上年减少1,645.85亿元,下降30.52%,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039.0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4,176.76亿元,比上年增加1,506.10亿元,增长11.89%,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15,215.76亿元,比上年增加3,781.94亿元,增长33.08%,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多。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527.28亿元,比上年减少322.67亿元,主要是赎回债券支付现金增多。
  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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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和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7.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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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行发展战略
  8.1使命和愿景
  本行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管理财富、服务社会”为企业使命,坚守本源、立足主业、守正创新,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推动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持续为客户、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一流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构建和形成本行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以专业金融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8.2发展思路
  本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降本提质增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主动应对低息差市场环境,聚焦主责主业和功能定位,积极转变经营模式,着力培育核心竞争优势,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客户服务、科技支撑、风险管理、精细化管理服务、人才培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核心能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紧密结合,培育壮大特色业务,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8.3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拓展重点业务领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特色化经营优势,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FTP减点优惠、重点项目资本收费优惠等专项支持措施,推动全行科技、绿色、普惠、中长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科技金融方面,持续健全“1+16+100”科技金融专业化专营化组织体系,打造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的“五强”特色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金融服务。报告期末,科技贷款余额7,03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49.85亿元,增长10.17%。绿色金融方面,持续推进体系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建立健全“以绿色贷款为主+各类绿色金融特色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的绿色金融产品谱系。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新口径)4,690.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0.48亿元,增长13.57%。普惠金融方面,深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类、担保类、抵押类等“3+1+N”系列线上化产品,不断提升普惠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能力。报告期末,普惠贷款余额4,628.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9.88亿元,增长6.20%。养老金融方面,推出“和光颐享”品牌,打造“金融+医养康旅”综合服务与“银保养”协同服务两大特色,持续扩容增设“养老金融服务中心”,积极落实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相关政策,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末,累计提供养老金融产品超千只,养老金融专区累计服务客户310.80万人次。数字金融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推动重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重点发力支付缴费类场景与融资类场景建设。通过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二是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综合经营能力。资产方面,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赛道,强化行业研究,细化营销范式,提升特色化、专业化竞争优势。负债方面,坚持动态的量价平衡策略,积极营销对公存款,深化客户综合经营,拓展高频交易场景,强化公私联动推进代发业务,不断增强批量拓客与源头资金导入能力;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零售存款增长,以结构调优促质量提升,多措并举推进降本提质增效。
  三是夯实客户基础,深化客群综合经营。公司客群经营方面,践行“分群、分层、分级”经营理念,针对战略客群、潜力客群、基础客群,匹配差异化营销策略。零售客群经营方面,加强公私联动批量拓客与业务协同经营,升级分层客户经营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加强数字化工具赋能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与服务质效。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培育经营特色。打造“阳光科创”科技金融业务,聚焦重点赛道、深耕场景综合服务,提供“股、贷、债、托、私”全周期产品体系。大力发展“阳光财富”业务,发行养老、普惠、绿色科创等主题理财产品,创新推出“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报告期末,理财产品管理规模1.95万亿元。保持“云缴费”行业领先优势,完善“生活+金融”普惠便民服务生态,着力建设数字化金融场景平台,打造“薪悦通”等特色产品。优化“阳光交银”生态化综合金融服务,构建“阳光交易+”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供应链金融、国际业务、现金管理等一体化业务发展。报告期末,供应链客户超2万户。推进“阳光投行”业务发展,提升综合融资服务能力,全年债券承销4,127.84亿元,发放并购贷款274.69亿元。大力发展“阳光金市”业务,坚持“稳配置、活交易、增代客、强风控”发展主线,做优做强投资基本盘,激发市场交易活力。通过发展特色业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5.52万亿元,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3.15万亿元,同业金融交易额(GMV)3.50万亿元。
  五是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控。深化授信行业研究,积极赋能业务发展。持续强化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推进预警强制应对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和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推进特殊资产经营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转型,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
  六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强化数字化举措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建设数字化管理新范式,运用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力,系统部署人工智能创新运用,打造大模型智能助手矩阵,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效能。
  9.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9.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落实国家增量政策,稳步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支持筹建保障性住房,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股票回购增持、服务消费与养老等重点工作;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力度;坚持获客与活客并重,择优拓展“五主”客户(主授信、主结算、主现金管理、主代发、主生态),拓展收付结算、FPA、供应链、现金管理、机构专户、跨境服务、收单缴费、代发等“高频交易场景”,全面深化客户综合经营;以FPA为引领,提供“商投私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基础信贷、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多产品驱动,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推进产品体系专业化、特色化建设,促进公司金融业务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97.29亿元,同比减少10.13亿元,下降2.00%,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9.37%。报告期末,全行FPA总量5.5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7.87亿元,增长3.89%;公司金融客户总量101.44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70%。
  9.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围绕客户多元需求,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增强线下线上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强化数据驱动,深化分层分群经营,加强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效。推进负债端量价双优,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强化资产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贷款流程线上化水平,丰富个人融资产品供给,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提振消费和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推进财富管理转型,不断丰富产品谱系,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创新个性化服务,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4.42亿元,同比减少46.54亿元,下降8.45%,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9.93%。
  9.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以服务实体经济和落实国家战略为主线,持续深化“稳配置、活交易、增代客、强风控”发展策略,依托专业的投资交易能力,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能;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同业生态圈,深化同业客户综合经营,降本提质增效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优化迭代七彩阳光产品体系,巩固提升专业化投研能力,持续丰富多资产多策略工具箱,完善权益、另类投资布局;积极发挥托管平台作用,经营效益稳中有进,持续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效,稳步推进“光大托管”品牌建设。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60.72亿元,同比减少39.03亿元,下降13.02%,占全行营业收入的20.65%。
  10.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6年,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存在卡点堵点;投资结构有待优化,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市场预期仍然偏弱,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竞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银行业经营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存贷利差处于较低水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传统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较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主动应对低息差市场环境,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一是鼎力服务实体经济,精准有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对“两新”政策和“两重”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二是坚定服务社会民生,全力支持扩大内需战略,服务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以更加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提供低成本、广覆盖、便捷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城乡居民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推进共同富裕;三是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数字化转型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发展布局,全力打造经营特色,更好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协同核心作用;四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健全审慎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守内控合规制度,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可持续发展报告部分指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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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风险管理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是本行ESG事宜的最高责任及决策机构,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与监督职能,将ESG议题纳入全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评估执行进展。其下设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ESG战略目标、重点任务,监督评估ESG规划实施成效,履行监管部门提出的ESG工作要求,定期听取ESG工作事宜推进情况。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作为ESG决策层,下设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推动ESG体系建设,明确ESG战略目标、重点任务,监督评估ESG规划实施成效,履行监管部门对董事会提出的ESG工作要求,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对于ESG事宜的推进情况。实施高管绩效薪酬与ESG挂钩机制。高管绩效薪酬由银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中包含ESG、绿色金融等考核内容。在战略规划层面,将社会责任与ESG治理全面融入《中国光大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的措施》,制定年度ESG工作要点并实施动态优化,构建“战略引领一目标分解一任务落地一追踪评估”的全周期管理框架,形成覆盖全机构、全业务、全流程的ESG管理闭环。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图片列表: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20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2025年度末期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70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5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88.2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6.1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43.75亿元;2025年度本行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349.26亿元,扣除已分配股息及利息人民币106.55亿元(含中期分红人民币62.04亿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242.71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6.04亿元。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5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5.43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1.5%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9.70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0.70元(含税),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末期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41.36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5年度每10股合计派人民币1.75元(含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03.40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6.63%,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8%。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5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3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吴利军董事长、赵晶晶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崔勇副董事长、姚威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崔勇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6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2025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5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2025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三、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6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至十三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晶晶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七、关于与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晶晶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第十五至十七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4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一次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两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本行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艾舟先生。黄艾舟先生于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明一先生。葛明一先生于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海云先生。方海云先生于1996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宋晨阳女士。宋晨阳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6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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