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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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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裕园三路31号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及制品、碳基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主营业务: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纺织原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原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5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裕园三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设计、研发:光电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元器件、计算机显示器、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包装材料;设计:应用软件;光电材料、应用软件、计算机显示器、电子产品、塑胶制品、包装材料、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及售后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口。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青大工业园2号路 4、法定代表人:李宗好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5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大道188号-1厂房 4、法定代表人:李宗好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贸北二道699号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70%股权,青岛一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股权,浙江自贸区迪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8月05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新晖路139号1号楼508室 4、法定代表人:许力山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宁波泰金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7月05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化工园区黄海路92号 4、法定代表人:任敏明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许可项目:新化学物质进口;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山东爻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国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8楼5805室 4、董事:王爱国 5、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6、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经查询,国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国恩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恩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31日 3、注册地点: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8楼5805室 4、董事:王爱国 5、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6、股权比例:国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经查询,国恩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6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光明路51号之一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主营业务:塑料原料及产品、改性塑料、塑料合金材料、功能塑料板材、模具、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器电子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4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裕园三路31号 4、法定代表人:韩博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浙江国恩复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国恩复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老虎洞村智能制造产业园(东平台)创智路5号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82%股权,青岛科兴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浙江国恩复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5日 3、注册地点:东明县城关镇南化工园区 4、法定代表人:张峰 5、注册资本:66,666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乙烯焦油、苯乙烯焦油、糠醛抽出油、燃料油(闪点大于60℃)、蜡油、石蜡、增塑剂、石油树脂、油浆、轻芳烃、重芳烃、裂解馏份油、橡胶软化剂;自营、代理进出口业务;黄金制品销售等。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东明民安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东明方亚工程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净资产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据,净利润为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经查询,国恩化学(东明)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江苏国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国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3、注册地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油港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江苏国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八)浙江国恩化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4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成四路1号的4号楼409-150室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进出口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浙江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相关子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8,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3.40%。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51,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8.69%;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625万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62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回购的625万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回购的625万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有利于切实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资水平,确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不再另行发放董事岗位津贴。 3、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及董事岗位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现将换届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爱国先生、李宗好先生、韩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孙建强先生、项婷女士、黄兆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因公司换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将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自动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亚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爱国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明尼苏达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新材料行业领军人物,中国管理科学大会副理事长,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国科学家论坛科技创新成果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青岛市第十四届、十五届、十七届人大代表,山东省劳动模范,青岛市人才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曾获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建国60周年中国塑料制品行业魅力领军人物、中国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中国管理科学成就特别贡献奖、中国中小企业十大杰出社会贡献企业家、乡村振兴杰出贡献人物、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企业家、青岛市拔尖人才、青岛市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2000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岛国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王爱国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1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3%。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豪”)持有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徐波女士持有世纪星豪83.30%的股权,系世纪星豪的控股股东,徐波女士亦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王爱国先生与徐波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王爱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宗好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获山东省优秀QC小组成果奖。2004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质量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长兴分公司负责人;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董事兼长兴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兼长兴分公司负责人、宁波分公司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兼长兴分公司负责人;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董事兼长兴分公司负责人、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浙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兼长兴分公司负责人、国恩塑业(浙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青岛)”)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董事、国恩塑业(浙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恩塑业(青岛)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国恩塑业(浙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恩塑业(青岛)执行董事兼经理、世纪星豪监事。 李宗好先生持有世纪星豪3.50%的股权,世纪星豪持有国恩股份1,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98%。李宗好先生通过世纪星豪间接持有国恩股份63万股股份。李宗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韩博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共获得发明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曾获青岛市城阳区“拔尖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海尔集团;2008年5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国恩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国恩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国恩未来(广东)塑业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国恩化学有限公司经理。 韩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建强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部长,兼任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项婷女士,1986年6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执业会计师,在会计、审计、税务及财务咨询方面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曾于一家国际审计机构任职,自2018年至今担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润利海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世界(集团)有限公司、银盛数惠数字有限公司、依波路控股有限公司、苏州优乐赛共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香港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项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兆阁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于高分子材料的成型加工和高性能化研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完成了多项国家攻关、“863”、省市级攻关和重点项目工作以及主持20多家企业的横向课题研究,并获得了多项省市级科技奖励,在学术期刊发表科技论文100多篇,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兼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兆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有关倡议,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方案于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及明胶、胶原蛋白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经营。公司以纵向一体化产业平台为中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长期规模效益为目标,以化工新材料及生物医疗、健康产业为两翼,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截至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绿色石化新材料、有机高分子改性、有机高分子复合、可降解、光显、运动健康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结构部品等化工新材料纵向一体化产业集群。同时,控股胶原领域上市公司东宝生物(股票代码:300239.SZ),通过明胶、代血浆明胶、胶原蛋白、空心胶囊、双蛋白膳食纤维、美妆产品等在“医、美、健、食”的广泛应用,深入布局生物医疗、健康产业细分领域。 近年来,公司通过并购及内部投资持续打造行业领先的纵向一体化产业平台。在化工新材料产业方面,以高分子材料改性业务为基石,向上游延伸至苯乙烯、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及聚丙烯等绿色石化材料业务。通过战略投资国恩化学(东明)“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8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国恩一塑“年产100万吨聚苯乙烯(PS)项目”、香港石化“年产25万吨高性能聚苯乙烯(PS)项目”、日照国恩“年产12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江苏国恒“年产20万吨聚丙烯(PP)项目”等一系列延链项目,积极布局改性材料上游产业链,持续完善产业生态布局,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实现了“单体-合成树脂-有机高分子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产品应用覆盖家电、汽车、新能源、消费电子、家居建材、通信、包装、医疗、机械、交通、航空航天等诸多重要行业领域。同时,横向布局纤维增强轻量化复合材料领域,开拓非金属复合材料板块,抓住能源消费变革转型的发展机遇,深耕新能源领域市场。在生物医疗、健康产业方面,公司控股以“胶原+”为核心的生物医疗、健康领域上市公司东宝生物,通过借助集团优质资源及自身产品优势,持续深化胶原产业布局,纵向延伸产业链,打造覆盖原料(明胶/胶原蛋白)-剂型载体(空心胶囊)-终端产品(胶原+系列)的产业链协同优势,完善从原料制备到终端产品的完整技术链条,并将胶原蛋白应用延伸拓展至新材料应用等新兴场景。 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产业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模式,面向高端市场,全面整合域内资源,延伸产业链,打通供应链,强化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构建生态链,不断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的产业建设,全力打造以化工新材料及生物医疗、健康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纵向一体化产业平台。充分发挥港股上市平台带来的国际资本整合优势,加快全球化进程,全面提升公司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构建了强大的研发体系,并与国内知名研究所共同合作研发平台和项目,进行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了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综合研发网络。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发展积淀,公司目前拥有10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521项、软件著作权20项,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6项、团体标准19项、行业标准4项,已积累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专利池与技术壁垒。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德国实验室,以及山东省先进高分子及复合材料制造业创新培育中心、青岛市工程塑料及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青岛市先进高分子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青岛市工程塑料及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并取得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目前已经具备了高分子材料改性能力、高分子复合材料结构仿真分析能力、系统结构仿真分析能力、耐候测试及控制能力、工艺装备设计能力和全过程检测监控能力六大核心能力,已经逐步发展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高科技产业基地之一。 在生物医疗、健康领域,拥有首批中国轻工业明胶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技术中心、青岛市空心胶囊制造创新中心(市级)、青岛市空心胶囊工程研究中心(市级)等多个平台,已建立起覆盖原料(明胶/胶原蛋白)-剂型载体(空心胶囊)-终端产品(胶原+系列)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尤其在化工新材料方面不断提升在特种工程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将高端材料技术与机器人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 三、健全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持续夯实治理基础,完善治理体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序推进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合规顾问等组织的合规培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作为一家深、港两地上市公司,坚守信息披露合规底线,在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前提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时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耐心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按时回复“互动易”和电子邮箱提问,及时更新公司网站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公司投资价值。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针对所处行业特征,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根据深圳和香港两地交易所的指引,披露公司ESG报告,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同时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和沟通形式,全面提升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秉承兼顾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和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9,035.87万元。2024年,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进一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开始实施股份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30,271,97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统筹做好经营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与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方案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期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1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 为满足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2025年度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对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国恩化学”)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调剂至国恩复材。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日照国恩化学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调减至45,000万元,为国恩复材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调增至75,0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恩复材、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一塑”)、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物产”)、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浙江)”)、日照国恩化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国恩复材、国恩一塑、国恩塑贸、国恩物产、国恩塑业(浙江)、日照国恩化学的融资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ZGBZ-1113)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国际商业转贷款、以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而办理的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等授信项下办理的全部业务品种)。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QD17(高保)20250027)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 (5)担保金额:3,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150011法授最高保字第DZ0329号-0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5年11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5年150011法授字第DZ0329号《齐鲁银行综合授信合同》为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一系列具体业务(借款)合同或业务凭证等而形成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舟自贸保字04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自贸试验区支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8年11月24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706200ZGDB2025N006)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业务而与债务人在2025年11月26日至2028年11月26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而产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承高保字2025-228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包括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包括开立国际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透支、保理、买方信贷、订单融资、福费廷、代付以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票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回购、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保付以及其他票据业务等)、担保业务(包括国际及国内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担保业务等)、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租借、代理贵金属交易、贵金属质押融资以及其他贵金属业务等)、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金额:3,000万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7002536251222663701)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区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7002536251222663744)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区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抵押合同》(编号:3720202501100001449号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2) (1)抵押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3)借款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借款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3720202501100001449的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20,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两年。 (7)保证范围:包括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由抵押权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8)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10、《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威银保字第DBHT81700260411653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2,9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30600001028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30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31600000778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30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905202600000001)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6年2月9日至2029年2月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5)担保金额:10,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47200ZGDB2025N00F)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浙江)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等)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而产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二支公司保字002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6、《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ZGBZ-FC)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国际商业转贷款、以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而办理的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等授信项下办理的全部业务品种)。 (5)担保金额:15,000万元。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7、《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90926000013)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2026年2月10日起2027年2月5日止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8、《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90926000014)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债权人在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7年2月5日止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15,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9、《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青光银公三高保字第2026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3)债务人: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4)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5,000万元。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8,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3.40%。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51,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8.69%;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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